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8-6211747(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办公室) 公示期:2022年1月12日-2022年1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大姚县金碧镇百草岭大街与金龙路交叉口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 传真:0878-6211747 邮编:675400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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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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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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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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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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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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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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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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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云中特机动车报废回收拆解生产线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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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特色工业园区南山坝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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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云中特汽车报废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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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江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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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占地面积15333.4m2,建筑面积15107.8m2,新建机动车报废回收拆解生产线一条,生产规模为年回收拆解各类报废机动车2.2万辆(其中:大型车5000辆,中型车5000辆,小型车7000辆,摩托车5000辆),本项目只对各类报废机动车进行结构性拆解,不涉及裂解工序及进一步拆解报废蓄电池、含多氯联苯的废电容器和发动机等。项目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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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水
施工期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区洒水降尘,不外排。项目运营期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及可用零部件清洗废水经油水分离器隔油处理后与初期雨水一起统一排入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绿化、道路洒水降尘及车间地面冲洗,不外排,回用水水质标准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的“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标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其他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大姚工业园区南山坝片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生活废水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1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
2、废气
项目施工期无组织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运营期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恶臭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浓度限值。本项目废油、废液抽取所排非甲烷总烃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DA001)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也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切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拆解车间废油、废液抽取无组织废气、机动车拆解含尘废气、未收集的切割废气和运输车辆扬尘等采取车间密闭、洒水降尘、加强管理和加强有组织收集等措施后项目废气污染物的排放量较小。
3、噪声
施工期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应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
一般固体废弃物在项目内的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的储存及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公告2013年第36号),固废处置率达100%。
在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任何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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