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8-6211747(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办公室) 公示期:2022年2月7日-2022年2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大姚县金碧镇百草岭大街与金龙路交叉口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 传真:0878-6211747 邮编:675400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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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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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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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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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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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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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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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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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博益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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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金碧镇仓街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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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博益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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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绿盟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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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占地面积1879m2,总建筑面积2206m2,建有1栋门诊楼、1栋住院综合楼、1栋食堂及其他配套设施,总设置病床30张、健康养老床位20张,最大门诊量50人次/d,设有外科、内科、妇科、康复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等。项目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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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水
施工期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区洒水降尘,不外排。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仓街片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成投入运营之前,污水处理站出水须经清水池收集后定期用罐车清运至大姚县污水处理厂;仓街片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成投入运营之后,污水处理站出水排入集镇污水管道,最终排入仓街片区污水处理厂。
2、废气
施工期无组织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污水处理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的污水处理站周边废气排放要求规定,厂界无组织恶臭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臭气浓度≤20(无量纲)
3、噪声
施工期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项目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东、南、西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
运营期生活垃圾统一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餐厨垃圾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医疗废物暂存于医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公司进行清运处置,在处置过程中应认真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以及台账制度。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污泥均属于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污水处理站污泥清掏前需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项目医疗废物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0号)《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421-2008)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l8597-2001)的要求。项目须配套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产生的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须严格管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的储存及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公告2013年第36号);须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保证各类固废妥善处置。
在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任何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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