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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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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索 引 号:dyx012-/2022-1215009 公文目录:乡镇部门财政预决算 发文机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15日 文  号: 标  题: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作为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派驻大姚县的派驻机构,是县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是全县环境保护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负责编制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编制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参与审批城乡总体规划和自然资源开发计划,拟定全县环境功能区划,执行环境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对全县环境现状进行调查和评价,负责对全县水体、大气、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全县废气、废水、固体废物、恶臭气体以及噪声、振动、有毒化学品、电磁波辐射等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全县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审批,实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及竣工验收制度、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发放以及企业的环保考评工作。制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县、乡环境综合整治及全县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建设;负责管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对排污单位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案件,调查环境污染事故,处理环境污染纠纷,协调解决全县行政区域的环境问题。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监督执行环境监测制度,组织编制大姚县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大姚县环境状况公报。开展环保宣传活动,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承办县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初以来,在州生态环境局党组的领导下,大姚分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工作决策部署,聚焦生态环保主责主业,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圆满完成年初既定各项目标任务。至10月底,大气环境质量大幅改善,城区环境空气优良率达100% 。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全县大坝水库、石洞水库、大坡水库水3个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质均达到Ⅲ类水质标准限值,达标率为100%;蜻蛉河江底河大桥、渔泡江朵腊河底断面、万马河桂花断面三个国控省控断面水质达到达到或优于Ⅲ类水比例100%。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农用地安全利用类2966.17亩(中轻度污染),占0.15%。已开展重金属“隔”污染修复治理工作,采取农艺调控措施,制定和实施可行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措施方案,最大限度降低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风险,实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2%以上。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全面从严治党纵深推进。持续深入抓好“六年年”“十个一”警示教育活动,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与州局党组签订《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制定《大姚分局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签订责任书,压紧压实分管领导、股室负责人及干部职工责任。抓好2020年度考核问题整改销号,建立整改台账,完成整改销号材料报送工作。强化理论武装,及时组织召开党组中心理论组学习会议,做到会前学习准备充分,会上有质量,不断提高干部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执行“党费日”制度,严格执行“主题党日”制度,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1次,讲廉政党课4场次。持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为基层减负工作部署,加强“三公”经费管理,落实“十八条”过紧日子的规定要求。坚持以案为戒,深刻涉及中央环保督察通报典型案例教训,及省通通报违纪情况,反思工作差距短板,坚持从源头抓好整治,不断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纪法防线。

(二) 中心工作落到实处。固定资产投资方面,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2654万元,完成率仅46.56%。9月底,成功入库固定资产投资项目1个,计划总投资3600万元,确保在年内可完成投资任务。全县环保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8个,总投资4.08亿元,在库项目8个,完成投资2.26亿元,完成州级主管部门下达任务的226%。向上争取资金方面,委托云南利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编制《金沙江二级支流蜻蛉河上游大姚西河(新街段)水污染防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总投资2383万元;委托云南易清环保公司编制了《大姚县蜻蛉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实施方案(2021-2023年)》,项目总投资4956.66万元,两个项目已入库省专项资金项目库。其他工作方面,脱贫攻坚挂包工作常态化开展。疫情防控工作高位推进,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爱国卫生7+3深入推进,卫生责任清洁工作常态化开展。文明城市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等工作落到实处。

(三)大气污染防治标本兼治。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完善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会商机制。实行各类企业锅炉清单化管理,开展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摸底调查,完成4台燃煤锅炉淘汰任务。开展以石化、工业涂装、印刷为重点的VOCs调查工作,完成大姚县彩印公司自行监测平台信息录入及方案编制工作。稳步推进道路扬尘、餐饮油烟、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加大县城建成区内洒水等防风抑尘作业力度,大型土堆、料堆实现封闭存储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工程建设工地实现“六个百分百”。开展“车油路”综合整治及柴油货车超标排放专项整治,推进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确保环境空气质量稳定保持二级标准。

(四)水污染防治迈向溯源治理。加大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的现场检查和督查,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稳定运行,出水水质达标。化学需氧量年削减量达 214.76 吨,氦氮年削减量达 28.87 吨。加强企业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管,严厉打击偷排、漏排环境违法行为。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开展入河排污口审批5个 ,需整改规范入河排污口4个,已完成整改4个。推进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完成农村户厕无害化改造任务5389户。全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78.82 %,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100%。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同比减少1%、农药使用量减少1%。

(五)土壤固废监管成效显著。建立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楚雄矿冶六苴铜矿等4家企业全部录入国家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强化日常监管,督促做好“三防”措施,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落实桂花铜选冶有限公司干坝塘酸浸渣堆场“三防”措施。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开展工业固体废物排查整治,65家涉危废企业实现全过程监管,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100%。加强医疗废物监管,190家医院实现全过程监管,医疗废物处置利用率100%。完成鱼祖乍等3个尾矿库的应急预案、环境风险评估、环境污染防治方案编制备案,组织污染防治工程验收。

(六)环境监测数据支撑有力。建成并投入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2个点,实现监测数据与省级平台有效上传。获取空气自动监测站数据 4万余个、国控水质自动监测站数据6万余个,省控断面水质数据 120余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数据 500余个、噪声数据300余个。3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11个乡镇饮用水水源水质均达到Ⅲ类水质标准。境内主要流河蜻蛉河江底河大桥、渔泡江朵腊河底断面、万马河桂花断面三个国控省控断面水质达到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要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  299天,优良率100%。县城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水平为52.7dB(A),水平等级为二级(较好);交通噪声昼间平均水平为63.7dB(A),噪声强度等级为一级(好)。重点对六苴电解铜公司、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等10家重点企业进行监测,为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提供强大技术支撑。

(七)环境监察执法精准。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共检查核查企事业单位219家,发现环境问题 158个,提出整改要求169条,立行立改问题 48个,筛查上报问题 110个。加大执法监管,省生态环境交叉执法发现问题245个,发出整改通知书69份,督促企业整改销号问题243个,完成16家违法企业查处工作。大坡水库饮用水源地、永大高速公路蜻蛉河段面环境隐患及时整治消除。开展排污许可证后监管,检查41家持证企业,发现问题92个,督促落实整改要求115条。落实“双随机”环境监管制度,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8件,累计罚款203.7万元。办理环境信访投诉,受理信访投诉件20件,现场核实、限期办结信访投诉件20件,办结回复率达100%。

(八)督察整改真督真改。全面推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强化考核过程及结果运用,建立环保工作一票否决制,配套生态环保系列工作方案,压实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责任。全面推行一个问题一个整改方案、一名责任领导、一个整改专班、一套整改联动机制、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体制,坚决抓好各类问题的整改销号。目前,完成历次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73个问题整改销号工作。2021年1月省生态环境厅交叉执法反馈问题245个,完成整改243个,还有2个未完成;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共交办6件举报件,目前办结4件,还有2件未办结。

(九)生态保护力度加大。持续深入推进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成功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1个,省级生态乡镇10个,省级“绿色学校”9所、“绿色社区”3个,州级生态村129个,被国家命名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开展县域“多规合一”编制,划定生态红线面积1280.68km²,占国土面积的31.77%。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制定了生态体制改革年度工作要点、工作台账、议题计划,及时向县委深改委报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情况。加强生态多样性保护,编制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方案,开展自然保护区风险隐患排查,核定保护区面积1231.4hm2,其中核心区493.4 hm2,占保护区总面积40.06%,实验区面积738 hm2,占保护区总面积59.94%。调查回复自然保护区领域问题2个。

(十)环评审批服务优化。积极主动为全县经济发展做好要素保障服务, 一批重点建设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顺利通过环评审查审批备案。共审批1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对50个项目进行了环评备案。完成排污许可证申报发证32家,完成登记179家(含不在名录库内登记企业9家)。对县内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的9家单位开展现场检查,指导持证单位逐一落实完善,并按时限上报了工作总结和整改情况工作报告。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依法审批1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指导企业申报完成网上备案项目50个。强化辐射安全监管,开展12家辐射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建立健全监管台账。制定印发了《大姚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完成大姚广益公司等2家公司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和验收工作,大姚利英特色食品有限公司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有序推进。

(十一)项目建设扎实推进。长江流域大姚西河及小南河水污染治理项目,主体工程全部实施完毕,于10月15日通过现场验收。大姚西河及小南河水污染治理项目进展顺利,完成实物工程量项目合计233.65万元,预定设备设施项目合计985.6万元,累计完成投资1219.25万元。积极争取专项资金项目,编制了《金沙江二级支流蜻蛉河上游大姚西河(新街段)水污染防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总投资2382.99万元;《大姚县蜻蛉河流域江底河大桥断面水污染防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预计总投资4956.66万元,两个项目通过省级审查,可研报告正在修改中;编制预计投资2000万元的《大姚县大坝水库等三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预计投资4500万元的《大姚县桂花镇自必苴依子琪箐等11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已完成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可研报告正在编制中。上报了《大姚县蜻蛉河流域江底河大桥断面水污染防治项目》2022年专项债券项目。

(十二)环境宣教工作有声有色。注重节庆抓宣传,创新丰富农民丰收节、孔子文化节、核桃文化节、彝绣文化节、昙华插花节、三台赛装节、湾碧窝巴节等传统文化活动内容,注重传统文化、民族文化同生态保护相结合,推动传统文化、民族文化与生态文明建设有机融合。组织活动抓宣传,开展环保世纪行、“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等活动,制作发放环保宣传资料和手册5000余份、环保袋5000余个,现场解答群众提出的各类环境问题2000余人次。以案为鉴抓学习,县委理论中心学习小组学习会议集中收视观看全省生态环保曝光警示教育片,通报了中央、省级各类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县级领导3人,部门和乡镇2家作发言。通过多渠道多方面的学习,在全县营造了浓厚的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的氛围,提高了全县人民保护环境的自觉性。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4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776.3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7.68万元,占总收入的56.38%;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38.63万元,占总收入的43.62%。与上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收入1281.44万元减少505.12万元,减少-39.42%。主要原因是: 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上划州级财政预算管理,进一步规范了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其次是较2020年污染防治项目支出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796.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4.17万元,占总支出的54.53%;项目支出362.00万元,占总支出的45.4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与2020年 1955.23万元对比,减少1159.06万元,降幅-59.28%。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上划州级财政预算管理,进一步规范了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其次是较2020年污染防治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34.17万元。与上年对比366.4万元增加67.69万元,增幅18.47%,主要原因分析是机构改革划归州级预算管理,人员经费标准提高和新招考录用6人,公开选调2人,工资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83.8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4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0.2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5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62.00万元。与上年1588.75万元对比,减,1226.75万元,降幅-77.21%。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未下达水污染防治项目资金,导致项目支出大幅减少。。具体项目开支主要用于保障生态环境监察执法和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和开展县委政府各项中心工作任务。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4.4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0.85%。与上年1955.23万元对比减1159.06万元,降幅-59.28%。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上划州级财政预算管理,进一步规范了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其次是较2020年污染防治项目支出减少。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 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3.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8%。主要用于缴纳各类社会保险费,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05)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28.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9%。主要用于缴纳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387.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02%。基本支出行政运行(2111101)支出337.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64%;环境监测与监察(2110203)支出8.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的1.66%;污染防治(2110302)支出37.2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的7.68%;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2111101)支出5.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的1.03%。年末,财政拨款实际结转和结余7.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0元,行政事业项目结转70,900.00元;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4.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1%。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应缴部分款项款项。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1.6万元,支出决算为18.89万元,完成预算的162.8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5.31万元,完成预算的190.8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5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1年开展生态环境执法、水质监测、各类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到省州主管部门汇报对接工作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20年增加。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7.48万元,增长65.5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7.32万元,增长91.6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16万元,下降4.68%。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开展生态环境执法、水质监测、各类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到省州主管部门汇报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落实情况、固体废弃物清理整治、长江经济带保护、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导致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31万元,占81.04%;公务接待费支出3.58万元,占18.96%。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3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5.31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2021年开展生态环境执法、水质监测、各类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到省州主管部门汇报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5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5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1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于省、州主管部门到我县督查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落实情况、固体废弃物清理整治、长江经济带保护、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指导大姚县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创新实践基地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等工作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29万元,与上年14.89万元对比增加35.4万元,增幅237.74%,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上划州级财政预算管理,进一步规范了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人员经费标准提高,新招考录用7人,公开选调2人,故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增幅较大。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所需的办公费、差旅费、水电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部门资产总额235.1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4.80万元,固定资产190.3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9.7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9.7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35.18 

44.80 

190.38 

0 

59.58 

0 

0 

0 

0 

130.8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若没有涉及专用名词,请说明不涉及专用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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