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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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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索 引 号:dyx012-/2023-0116002 公文目录:行政许可办理结果 发文机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3年01月13日 文  号:大环许准〔2023〕1号 标  题: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三峡云投发电(大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于2022 年 12 26日提出对三峡大姚县坛罐窑60MW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受理并已完成了受理公示和拟审查公示。经审查,你单位委托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并通过专家审查取得审查意见的三峡大姚县坛罐窑60MW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符合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要求如下:

一、三峡大姚县坛罐窑60MW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总投资36720.9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3.99万元),已于2022年2月18日取得大姚县发改局核发的《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备案号[项目代码]:2202-532326-04-01-590370)。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大姚县金碧镇东部及南部片区的东西走向山脊地带,工程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01°7′4″~101°24′31″、北纬25°40′23″~25°43′53″之间,海拔在1870m~2450m之间。工程规模:直流侧安装容量73.98MWp,交流侧安装容60.60MWac,太阳能电池阵列光伏发电系统拟采用容量为545Wp的单晶硅双面光伏组件,采用固定倾角运行方式;本光伏电站工程以3回35kV直埋电缆及架空线路混合形式汇集所有电力后接入小黑箐光伏电站220kV升压站35kV配电室内,不新建主变。本工程全场分为东西2个片区,共划分27个光伏阵列。其中:西片区共布置8个光伏子方阵,装机容量共计16.8MWac,主要涉及大姚县金碧镇钟秀村和三槐村,分别是1-1、2-1~2-3、3-1~3-3、4-1;东片区共布置19个光伏子方阵,装机容量共计43.8MWac,主要涉及大姚县金碧镇厂房村和金家地村,分别是1-2~1-8、2-4~2-9、3-4-3-5、4-2~4-5。工程主要由主体工程光伏阵列、逆变器、集电线路和公辅工程、环保工程组成。本环评报告不包括升压站、送出线路等建设内容评价。

二、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及专家审查意见结论:该项目符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工程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满足环评要求,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公益林和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无环境制约因素,项目场址选择合理;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按本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后,产生的环境影响满足相应环评标准要求,对当地声环境、大气环境、水环境及生态环境的影响小,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现有功能。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该工程须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内容、地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优化项目布局。有效避让环境敏感区、环境敏感目标及环境保护目标。优化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严格管控施工边界,缩小施工活动环境影响范围,落实自然生态保护措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减缓对当地生态环境和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认真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对开挖土方应采取临时拦挡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小施工期声环境影响。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收集、沉砂、澄清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施工场地定期洒水,减小扬尘影响。加强弃渣场管理,做好施工期土石方平衡和调配,尽量减少临时占地。施工过程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集中清运,妥善处理。施工完成后及时开展施工场地植被恢复。 (三)加强运营期的环境管理。须将环境保护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制订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规范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污水的收集和管理。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仅用于站内绿化,不得外排。太阳能电池组件的清洁废水仅用于植被恢复补充水,不得排入附近水体。营运期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废旧光伏组件应妥善收集规范处置,废变压器油、废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应规范进行暂存,产生的危废收集于小黑箐光伏电站升压站内的危废暂存间后交由有资质机构规范处置,建立危废管理台账,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四)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四、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涉及应急、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工信等的有关建设和经营活动,请按相关管理部门批准执行。

六、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请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对该项目的日常监管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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