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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政协大姚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28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dyx013-/2022-0805015 公文目录:政协委员提案 发文机构: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2年08月05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政协大姚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28号提案的答复

 

王家艳委员

您好!您政协大姚县第届委员会第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持续加大我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和无害化处理的提案》(第128号已交由我单位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是制定方案,明确目标任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启动县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促进大姚县城乡人居环境提升,打造“秀美大姚”。制定下发《大姚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方案(试行)》,确立年度目标任务、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规范分类标准,强化宣传教育,完善运行机制,初步形成了“政府推动、部门牵头、全民参与、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运行格局。

二是加强宣传,带动前端分类。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爱国卫生专项行动等活动的开展,利用在施工围挡、垃圾亭、小区粘贴宣传画,利用电子显示屏、微信等多种形式进行垃圾分类知识宣传,以点带面在党政机关率先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严格落实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标准要求,并逐步将垃圾强制分类扩大到其他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事业单位,逐步引导城乡居民对垃圾进行分类,强化城乡居民的垃圾分类意识,强化垃圾分类进社区、进家庭、进工地、进校园,有效推进垃圾分类实施。

三是加大投入,完善中端收运。加大投入力度,县城区投入资金130万元建设生活垃圾分类亭110座,垃圾分类收集垃圾桶1000余只。其中:县城主城区建设垃圾分类亭71座,摆放分类垃圾箱800个;新增果皮箱500只,更换果皮箱内胆200个;学校、大型商场、小区等配置垃圾分类亭40座,340只分类桶。鼓励转运人员进行垃圾分拣回收,实行谁分拣谁受益的鼓励政策,配备满足垃圾分类清运需求、密封性能好、标志清晰、节能环保的专用收集运输车辆7辆,解决垃圾分类投放后出现“先分后混”“混装混运”等问题,使其适应和满足生活垃圾分类要求。

四是统筹规划,强化终端处置。统筹规划建设垃圾末端处理利用设施,分别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消纳生活垃圾分别是金碧镇、新街、赵家店三个乡镇和大姚县城区城市环境卫生公共道路、广场等区域垃圾)一座、建筑垃圾处理场一座、医疗废弃物处理中心一座,实现了垃圾分类处理、资源利用、废物处置,缓解生态环境压力,规避环境风险。大姚县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在南永线邓家冲,距县城6.5公里,项目总投资3628.02万元,占地207亩,库容41.8万立方米,设计使用年限17年,日处理规模70吨,采用卫生填埋处理工艺,服务县城规划区和赵家店、新街、仓街集市。2021年度经过无害化处理的生活垃圾量达2.07万吨,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9.07%,目前计划新建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将大大提升我县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该项目建成后,可消纳大姚及周边县的生活垃圾,包括厨余垃圾,并转化为可利用能源。

五是明确标准,加强处理费征收。本着“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和提高全民环境卫生意识,促进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的目标要求,结合我县实际,2020年通过调研、召开听证会等程序,对大姚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进行调整,并下发新的收费标准文件《大姚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大姚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价格的批复》(大发改价费发〔2020〕139号),调整后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价格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2021年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200万余元。

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为大姚县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建言献策!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630

 

(联系人:钱立;联系电话:0878-6222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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