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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5日星期二17: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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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按照什么标准收取的?

索 引 号:dyx013-/2023-0901007 公文目录:政策问答 发文机构: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01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按照什么标准收取的?

大姚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价格调整标准

对象

计量单位

费标

备 注

一、居民户、暂住人口

1、城镇居民、暂住人口

元/户•月

10.00

2、城中村、公租房、廉租房、小康苑住户

元/户•月

5.00

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和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含临时人员或驻地人员)

元/人•月

5.00

如有门店、食堂、宾馆等营业场所另行计收;学校在校学生免收。

三、餐饮、副食加工及其它加工业

1、30㎡以下

元/月

40.00

2、31㎡至60㎡以内

元/月

60.00

3、61㎡至100㎡以内(含100㎡)

元/月

80.00

4、100㎡以上

元/月

100.00

超过100㎡的,每增加30㎡每月加收15.00元,以此类推。

四、休闲娱乐业(歌舞厅、桌球、棋牌室、酒吧、茶室、水吧、网吧、游戏室、室内游乐园、游乐场等)

1、30㎡以下(含30㎡)

元/月

35.00

2、30㎡以上

元/月

40.00

30㎡以上,每增加10㎡每月加收3元,以此类推。

五、住宿业

酒店、宾馆、旅社、招待所

元/间•月

4.00

KTV、茶室按娱乐业的标准计收、餐饮部按餐饮业标准计收。

六、医疗机构(医院)

元/床•月

3.00

医务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含临时工)产生的办公垃圾按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标准收取;医院食堂按饮业标准计收;医疗废弃物处理按楚发改价格〔2013〕31号文件执行。

七、批发、零售业、其他服务业(服装、副食品、百货、修理、诊所、美容美发、药品、按摩、停车场、洗车场、车站、加油站、金融、保险、邮政、通讯营业厅、洗衣店、沐浴场所、建材、陶瓷、废品收购等)凡属于商业、物资、建筑、建材等批发、零售企业(药房、药店、五金、日杂、木器、建材、加工、制造、修理、交通运输等)

1、固定门店

(1)30㎡以下

元/月

30.00

(2)31㎡至60㎡以内

元/月

40.00

(3)61㎡至100㎡以内(含100㎡)

元/月

60.00

(4)100㎡以上

元/月

80.00

超过100㎡的,每增加30㎡每月加收10.00元,以此类推。

2、室外临时摊点

(1)水果、饮食摊点

元/米•日

3.00

(2)其它摊点

元/米•日

2.00

3、集贸市场

元/㎡•月

1.00

按实际占地面积计收,市场内商铺按经营类型另行计收。

八、单位(个人)委托清运化粪池粪便

元/吨

160.00

无需人工作业的

元/吨

双方

协商

情况特殊

九、单位(个人)自行清运垃圾收取处置价格

元/吨

80.00

单位(个人)自行运往垃圾填埋场的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