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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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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索 引 号:dyx015-/2022-0818001 公文目录:涉农补贴 发文机构:大姚县农业农村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2年08月18日 文  号:大农发〔2022〕1号 标  题:大姚县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全面落实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政策,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种地农户手中,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云财规20221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为稳定我县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增收,调动农民务农种粮积极性。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革农业补贴制度的统一决策部署,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基础上,兼顾生产与生态、公平与效率、指向性和操作性的原则,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进农业补贴办法,增强农业补贴政策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

二、实施内容

(一)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二)补贴依据。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确认面积作为报补贴资金的依据。

(三)以下情形不得享受补贴

1.作为畜牧养殖场、渔业养殖场占用的耕地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颁发林权证已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耕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城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如工厂化作物裁培的连栋温室用地,水产养殖、工化养殖池等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4.非农业征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对抛荒1年以上的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由其所有权属的村集体等组织开展复耕复种,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6.占补平衡中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种条件的地。

7.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等。

(四)探索建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挂钩的有效机制。

乡镇要建立健全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引导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种植绿肥整地、减少药化肥施用量增施畜禽便等有机肥、发展节水农业病虫害绿色防控、农机化作业等措施,保护、提升耕地地力和质量为加强农业耕地及生态资源保护,补贴资金应引导农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用好畜禽粪便,增施农家肥;

2.鼓励有效利用农作物秸秆,禁止焚烧秸秆,鼓励秸秆堆渥、粉碎还田,鼓励秸秆青贮发展草食畜牧业;

3.大力发展节水农业,鼓励发展喷灌、滴灌、管浇等节水农业措施,推广水肥一体化,主动保护地力;

4.鼓励深松整地,改善土壤耕层结构,提高蓄水保墒和抗旱能力;

5.其他有利于耕地地力保护、提升的措施。

三、补贴标准

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年的补贴资金规模,按照审定的耕地面积,计算并确定亩均补贴标准。

四、补贴工作程序

(一)面积申报5月20日前小组召开户长会,包村挂点组和村(社区)人员参加,宣传好2022年中央耕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政策,统计农户土地承包确权证面积、核实补贴面积、惠农一卡通账号、户主身份证号码,填写大姚县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农户信息明细表经农户签字按手印确认。收集开会照片及签到册。

(二)面积核实公示6月4日前村(社区)召开会议,包村挂点组和村(社区)人员参加,核实农户土地承包确权证面积、核实补贴面积,填写完善大姚县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农户信息明细表村民委员会(社区)、村民小组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互联网信息平台等将确认的核实面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15,并收集公示照片。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村委会(社区)签字确认盖章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三)乡镇审核(6月10日前)。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人员对信息表进行逐户审核,包括对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确权实测面积、承包村组非承包地面积以及流转耕地面积、不享受补贴扣除面积、申报补贴面积等信息进行核实。对核实的补贴面积与农户申报的补贴面积不一致时,经农户本人签字确认后,对农户申报表信息进行调整。对新增补贴农户、不再享受补贴的农户以及继续享受补贴的农户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做出调整和变更。乡镇人民政府对核实确认的农户补贴面积,录入云南省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

(四)补贴信息上报(6月15前)。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无异议后,填写大姚县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资金汇总表加盖公章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确认以及大姚县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农户信息明细表PDF电子文档及电子数据收集小组、村(社区)会议材料,一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最终审核确认

(五)补贴资金分配(6月25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上报的补贴面积进行审核,根据全县的补贴资金额、审定的补贴面积,将资金分配下达到各乡镇,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由各乡镇自行兑付。

(六)补贴发放(6月30日前)。各乡镇财政所将县农业农村局审核确认无误的补贴数据直接通过云南省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线上直联发放功能一卡通方式兑现给农户,兑付完成后及时向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上报实际兑付情况

五、职责分工

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单位和相关金融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履行管理和监督责任。

乡镇人民政府作为补贴政策落实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乡镇力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村组农户耕地面积等基础信息的统计、核实、公示、上报工作,确保农户上报的补贴面积等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主动对接自然资源部门农户农民合作社或企业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耕地等有关资料。完成补贴政策的宣传与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云南省惠农补贴一卡通管理系统有关数据的收集、审核、录入、上报等工作。各乡镇财政所将县农业农村局审核确认无误的补贴数据通过云南省惠农补贴一卡通管理系统线上直联发放功能进行补贴发放与本乡镇农村商业银行进行工作协调、数据传送和补贴兑付工作,及时向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反馈本乡镇农村商业银行返回兑付信息,督促修改完善信息完成未发放成功农户的兑付工作,确保补贴兑付率达100%

县财政局负责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各乡镇财政所,督促乡镇加快补贴兑付进度,同时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对相关的补贴发放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三)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各乡镇上报的补贴面积和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并将审核确认无误的补贴数据及时下发给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和乡镇财政所;向乡镇人民政府反馈经初审核定的长年抛荒、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面积。及时将补贴指标任务分解下达到各乡镇,会同县财政局对相关的补贴发放进行监督检查。

四)承办金融机构根据财政所提供的补贴资金分户数据表,于3个工作日内将每个农户的补贴资金存入其账户,不得无故拖延、拒付、占压资金;存入资金时,应在农户一折通摘要上标明耕地地力补贴字样。在发放完当年补贴任务后,应向各乡镇出具相关支付凭证,办理结算手续。及时将未发放成功数反馈给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和财政所核实、修改后完成兑付工作。

六、相关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政策,事关耕地地力保护、稳定粮食生产和维护农民群众利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县级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不折不扣落实补贴政策。

广泛宣传引导。采取广播电视、报刊、标语、户长会等多种宣传形式,在农户集中地方张贴,把政策宣传到村到户,让基层干部和农民充分了解中央改革政策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并在实施过程中要做好执行新政策与老政策的口径解释等工作。同时,要加强直接参与政策宣传和操作落实有关人员的培训,明确政策在补贴对象、面积认定、操作方式等方面的调整变化,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到实处。

政务公开。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信息实行政务公开。各级财政部门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补贴程序、补贴资金发放等信息及时在政务公开网上公开。村委会应及时在村务政务公开栏上张贴补贴政策和农户分户补贴数据信息。

强化监督检查。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补贴政策落实的日常工作监管。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抽查、明查与暗访、专项检查与交叉检查等有效形式,对耕地面积申报、审核,补贴资金发放、政务公开、资料归档,信息报送等环节进行严格监管,及时处理补贴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责任追究。各乡镇要严格执行政策,严禁弄虚作假,严明工作作风和纪律。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疏于管理,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严肃查处,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大姚县财政局          大姚县农业农村局

2022510

 


附件:大农发【2022】1号大姚县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pdf  671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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