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大姚县十八届一次会议第188号建议的答复
李芹仙代表:
感谢你对农业农村局的关心和支持!你提出的“关于请求协调解决将军村委会155户贫困户入股资金分红问题”的建议已交由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8年7月28日,将军村建宏禽畜养殖专业合作社以每股5000元,共153股,股金76.5万元入股大姚仕华绿色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并签订了五年还本分红的协议。大姚仕华绿色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仅支付了第一年(2018.8-2019.8)的本金及分红款,拖欠了将军村建宏禽畜养殖专业合作社分红2019-2021两年的本金和分红款,导致153户合作社成员不能如期得到本金和分红款。
二、解决措施
在接到建议交办后,我局高度重视,由局班子成员带领县农业农村局和金碧镇相关人员,深入金碧镇将军村委会和将军村建宏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进行了解,在掌握情况后又到大姚县仕华绿色产业开发有限公司,面对面的和公司负责人进行交流沟通,寻找解决办法。经了解,公司反映造成拖欠是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公司成本增加和产品价格下跌,暂时拖欠了将军村建宏禽畜养殖专业合作社2019至2021年本金和分红。经大姚仕华绿色产业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沟通协调,公司同意挤出一部分资金先解决将军村建宏禽畜养殖专业合作社2019-2021两年的分红款,在公司度过当前难关后,偿还本金,在协议期内履行完相关协议条款。
三、工作建议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云政办函〔2021〕95号)通知精神,建议将军村建宏禽畜养殖专业合作社在村级组织的帮助下,全面落实后续管理责任,并切实规范后续管护运营,并明确股权的退出办法和处置方式,确保利益不受损失。
非常感谢你一直以来对全县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一如既往地关注全县农业农村工作的发展,提出更多的意见建议,以便我们把工作做好!
大姚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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