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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防灾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大姚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成员单位包干负责督促检查乡镇、成员单位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dyx020-/2022-1010015 公文目录:应急管理 发文机构:大姚县应急局 主 题 词: 发文日期:2022年10月10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防灾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大姚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成员单位包干负责督促检查乡镇、成员单位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的通知 成文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防灾减灾委、县自然灾害应急委成员单位:

为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自然灾 害应急管理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县委、政府关于防灾减 灾救灾部署,经办公室研究,报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成员单位 包干负责督促检查乡镇、成员单位做好防灾减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包干督促检查内容

( )防灾减灾基础工作

1.灾害信息员建设情况及应急值班值守情况乡镇、村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情况;年度自然灾害灾情统计上报、救助情况值班值守情况和记录情况;天通卫星电话管理使用情况;应急准备工作部署情况;重要天气信息发布情况。

2.预案(方案)修订完善及演练情况乡镇、村修订完善地震应急预案、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或工作方案情况及审查备案情况;行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或工作方案修订完善及备案情况;开展综合性或专项性应急演练情况。

3.防灾减灾宣传及排查情况乡镇、村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 传、自救互救技能培训;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检查)、整治情况。

4.自然灾害处置组织指挥机构建设情况是否建立健全相应的自然灾害防灾减灾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职能职责、落实人员自然灾害工作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党政班子成员分片包干挂点自然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巡查检查和应急处置责任落实情况。

5.自然灾害应急保障情况。 应急救援队伍、抢险队伍建设情况;应急装备,应急抢险物资(设备)生活保障物资等储备、管理使用情况。

(二)防汛抗旱工作重点督查检查防汛安全检查、整改闭 合情况;水库调度运用计划编制、审查、批复情况;水库、重要河流(山洪沟)应急预案或工作方案修订及报审报备情况。

(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和监测人员在  岗在位、监测记录情况;矿山企业、学校、水电站、水库、尾矿 坝等单位和在建项目地质灾害监测预防责任制落实情况;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预案(处置方案)修订完善情况;《地质灾害  险明白卡》《地质灾害工作明白卡》《明白书》《承诺书》发放、 粘贴情况;采取“投亲靠友、帐篷转移、工棚躲避”等汛期主临时避让措施落实情况;地质灾害隐患点演练情况

(四)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和监测预警人  员在岗情况;乡(镇)、村级预案编制和审批情况;预警广播手摇报警器是否正常;危险区人员是否有增减;是否对危险区员进行宣传、培训、转移演练情况。

(五)主要成员单位防灾减灾工作部门防灾减灾任务落实 情况和应急准备情况;行业或领域管理工作情况;防灾减灾基础工作情况。

二、 检查方式与时间

检查方式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督查与指导相结合听与看结合。

检查时间。各督查检查组要严格按督查检查内容逐一开展督促检查,确保督查工作实效。重点把握好三个阶段性的督查工作:

第一阶段:2022年6月25日前主要针对防灾减灾工作准  备,责任制落实、应急预案(方案)修订、应急演练、宣传培训、 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储备、险隐患排查整治、应急处置准备等工作进行督查检查。

第二阶段:2022年8月30日前主要针对自然灾害应急管 理工作措施、救灾款物发放、灾情速报、应急值班值守、应急处置、档案材料和第一阶段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第三阶段:2022年10月15日前主要针对自然灾害应急  管理工作措施落实、救灾款物发放、灾情速报、应急值班值守、 应急处置、档案材料和第二阶段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具体到各乡镇和成员单位的时间由各督查检查工作组自行确定并通知。

三、 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和县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 本乡镇、本部门、本系统防灾减灾工作,完善组织机构和工作制 度,健全分工负责、分片包干的检查工作机制,做好日常监管和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检查、整治工作。

(二)周密安排部署各督查检查组要深入建筑施工场地在建工程项目、景区景点人员密集场所、学校、医院、水库地质灾害隐患点、山洪灾害隐患点、重要河道(河闸)、山洪沟等开展全方位、拉网式检查督查。查阅相关资料,电话抽查相关责任人。每次随机实地督查检查不少于2个村委会、1所学校农户5户、灾害隐患点2个水库(坝塘)2个、主要涉灾职能  站所1至2个,尾矿库、水电站、重点水库必须检查督查全覆盖。由牵头单位做好车辆保障工作。

(三)确保督查实效各督查检查组要认真开展督查检查,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要书面反馈当地人民政府,限期消除灾害风险隐患,对不及时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将进行通报。各督查检查组牵头单位分别于7月5日前,9月5日、10月25日前将督查检查情况报告(防灾减灾、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基本情 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下步工作意见)和附件报县防灾减 灾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李敏箱:dyxfzjz@126.com联系电话:6223801)。

(四)督查检查结果运用开展督查检查情况和督查检查结果通报有关部门作为大比拼季度监测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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