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大姚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10月11日至2021年12月14日,对大姚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大姚嘉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大姚县县城政府自建保障性住房小区部分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大姚县保障性住房小区边坡防治工程等十个项目、大姚县保障性住房小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相关责任单位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大姚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进行审计结果公告。
一、审计结果及评价
(一)审计结果
此次审计范围为大姚县县城政府自建保障性住房小区部分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审核;项目法人、招标投标、合同和监理等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审核;工程质量管理情况审核;工程建设安装工程费的合规性及真实性审核;其中项目建设安装工程费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审计结果已经建设甲方和施工方确认,本次审计范围内审定完成建设投资35402769.32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34138125.58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264643.74元。
(二)审计评价
大姚县县城政府自建保障性住房小区部分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在县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大姚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大姚嘉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实施下,顺利完成了建设工作。审计认为,从提供的审计资料来看,工程结算能按照国家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工程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资金拨付程序和手续能按照国家有关的规定管理、使用和拨付。但存在多计工程结算价款的问题,需进一步加以重视。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多计工程结算价款1750527.62元。大姚县县城政府自建保障性住房小区部分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送审建设投资35888653.20元,审计核减价款1750527.62元,审定建设投资34138125.58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以上审计查出的问题,大姚县审计局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作出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并根据审计情况,提出如下审计建议:(一)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项目档案的管理,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二)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现场签证的管理,确保工程现场签证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并按建设工程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工程竣工资料,确保竣工资料的完整性。
四、审计发现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大姚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大姚嘉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已按审计报告及决定要求进行了执行和整改,对提出的建议认真进行了采纳,并如期作出了审计执行情况反馈。
主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地址:大姚县金碧镇金平路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0878-6222279
滇ICP备05001067号 网站标识码:5323260002 滇公网安备 532326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