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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开展领导干部“双责审计”审前意见征询提升监督质效

索 引 号:dyx021-/2022-0705001 公文目录:审计工作报告 发文机构:大姚县审计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2年07月05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开展领导干部“双责审计”审前意见征询提升监督质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强化审计监督与其他监督的有效衔接,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1+3+6”监督体系,积极构建“审前共商、审中协作、审后共享”联动机制,切实推动形成监督合力。近日,大姚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大姚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暨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审前征询意见实施办法(试行)》,这是大姚县创新领导干部“双责审计”审前调查方式,建立规范的领导干部“双责审计”审前征询意见的又一项制度性探索。

《实施办法》规定,审计机关在进驻被审计单位实施项目审计10日前,向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委巡察办、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等13家“双责审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发出《大姚县领导干部“双责审计”审前征询意见函》,征询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内履行经济政策执行权、经济决策权、经济管理权、经济监督权和个人廉洁从政(从业)以及自然资源资产责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领导干部有关的考察考核、群众来信来访反映、巡视巡察反馈、组织约谈、函询调查、案件查处等情况,以及被征询单位认为需要审计机关重点关注的与经济责任审计暨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有关的其他方面的问题。被征询单位结合各自在行业监管和日常监管中了解掌握的情况,在收到审前征询意见函10日内,将审前征询意见以书面形式回复审计机关,审计部门根据征询内容确定审计重点和突破口,明确延伸审计范围及覆盖面,同时对征询到的问题和线索进行核查。审计结束后,对被征询单位提供的问题线索或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审计机关以适当的方式向有关征询单位反馈审计结果,达到资源共享、成果共用的目的。

领导干部“双责审计”审前意见征询拓宽了审前调查范围,丰富了审前调查内容,强化了领导干部“双责审计”在干部监督管理中的作用,为进一步提升监督质效、防范审计风险、全面准确地评价领导干部创造了有利条件,也为审计成果转化奠定了的基础。同时,进一步完善了相关部门协同配合机制,营造了对领导干部监督变“单打独斗”为“齐抓共管”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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