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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索 引 号:dyx022-/2022-0325001 公文目录:行政执法结果信息 发文机构:大姚县市场监管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25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市监罚催〔2022ZFD032501

大姚庆丰园餐馆(经营者:刘丽湘)

本局于2021920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市监处2021第0233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1.罚款10000.00元;2.因逾期未缴纳上述罚款,依法加处的罚款100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张建王      联系电话:0878-6087090

联系地址:大姚县金碧镇南塔路25号

 

 

                         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0325日    

 

 

本文书一式  份,  份送达,一份归档,             


附件: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pdf  43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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