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气温升高,雨季来临,各种野生菌将相继上市,到了食用野生菌中毒的高发期。为防止广大群众误采、误食有毒野生菌而造成中毒,大姚县食安办发布如下预警公告:
一、有毒野生菌的危害。有毒野生菌的有毒成分十分复杂,食用后,轻微的会发生恶心、呕吐、腹痛、腹泻伴随头晕、头痛、四肢乏力等不适症状,严重的会危及生命,造成死亡。
二、采、食野生菌注意事项。不采摘、购买不认识的野生菌,不食用不认识、腐败变质或幼小的野生菌。野生菌要炒熟煮透,不宜凉拌。不将多种野生菌混合食用,一次不宜食用过多。食用野生菌时不要饮酒,以避免所含成分与乙醇产生不良反应引起中毒。
三、严禁集体用餐食用野生菌。学校食堂、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和婚丧宴席、会议就餐、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等集体就餐期间,严禁加工、食用野生菌。加工经营野生菌的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把采购关,不采购不认识和不新鲜的菌类;烹制加工时不能多种混杂,必须炒熟煮透(30分钟以上),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并留样备查。各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学校、工地食堂等各种集中供餐单位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严肃查处。
四、中毒后处理。食用野生菌后,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症状,应及早到就近医疗机构就诊,并保留病历和化验报告等相关资料。各级医疗机构要做好野生菌中毒应急救治的各项准备工作,对病情严重,本单位不具备救治条件的,要及时动员中毒病人转到上级医院治疗。
五、科普宣传教育。各乡镇食安办要充分利用电视、手机短信、微信、广播、张贴野生菌挂图、发宣传册等形式,按野生菌中毒防控宣传进农村、进农户、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要求,做好科普宣传,增强群众的食用野生菌中毒防范意识。
六、加强应急值守。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加强应急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早控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和互通信息,提高防范处置能力。
投诉举报电话 6212315
大姚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5月10日
主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地址:大姚县金碧镇金平路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0878-6222279
滇ICP备05001067号 网站标识码:5323260002 滇公网安备 532326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