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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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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林业和草原局组织机构信息

索 引 号:dyx023-/2022-0215001 公文目录:组织机构 发文机构:大姚县林草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2年01月10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林业和草原局组织机构信息 成文日期:2022年01月10日

 

一、机构简介

机构名称:大姚县林业和草原局

机构性质:大姚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机关)

负责人:张军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8:00

办公地址:大姚县政务中心局级2号办公楼

办公电话:0878-6218398

传真:0878-6218398

电子邮箱:dyxlyjbgs@163.com

通讯地址:大姚县政务中心局级2号办公楼县林业和草原局

邮政编码:675400

二、机构职能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州林业和草原局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区划审核、报批,组织实施国家级、省级、州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按照国家湿地保护的有关标准规范,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等,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监管,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管,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区划、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及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和草原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

(八)贯彻国家、省、州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等产业政策,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实施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九)组织、协调、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监督森林和草原生态体系建设。

(十)负责林草行业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及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十三)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大姚县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护生态安全。按照国家和省、州、县统一部署,参与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建设统一规范高效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与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大姚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十七)将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县林业和草原局。

三、领导信息

张军  男,1979年2月生,回族,2008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5年12月参加工作,大学文化,现任县林业和草原局党委书记、局长、县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赵家店镇党委副书记(挂职)。负责县林业和草原局全面工作。履行全局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等第一责任人职责。联系局机关党支部。

 

盛何平  男,1980年10月生,汉族,群众,2008年10月参加工作,大学文化,现任县国有林场场长(管理七级)、县昙华山州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局长。负责县国有林场、昙华山州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全面工作。负责县国有森林、草原资源的保护、培育、利用和管理,负责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工作,负责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全县林权管理;负责全局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工作。履行“一岗双责”,负责所负责领域和分管股室、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和项目投资、资金争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等工作。完成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局项目办,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股(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联系三台乡、铁锁乡林业和草原工作。

 

黎国洪  男,1971年11月生,汉族,199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4年4月参加工作,中专文化,现任县林业和草原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三级主任科员。负责生态保护修复、国土绿化、荒漠化石漠化防治、防沙治沙、防治水土流失、低产低效林改造、植树造林、退耕还林、陡坡地生态治理、退化林修复、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义务植树、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林木种苗、草种管理、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良种选育示范推广、植物新品种保护、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防灭火、防灾减灾工作。统筹协调全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工作。完成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生态保护修复和种苗管理股(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营林营草工作站、林草种苗工作站、林草种苗质量检验站)、退耕还林办公室、防火办公室(县林业和草原火情监测预防中心)。履行“一岗双责”,负责分管领域、股室、单位的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和项目投资、资金争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等工作。联系国有林场湾碧分场党支部,桂花镇、湾碧乡林业和草原工作。

 

赵吉鹏  男,1981年9月生,汉族,200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5年4月参加工作,大专文化,现任县林业和草原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负责森林资源监督、管理、监测工作。负责森林、林地、林木监督管理,森林资源动态监测评价、森林经营、森林资源依法行政、行政审批、行政执法,指导基层林草服务中心建设管理等工作;负责政策法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听证、法律顾问、普法与依法治县、法制建设、国有林区建设管理发展及国有森林资源等工作;履行“一岗双责”,负责分管领域、股室、单位的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和项目投资、资金争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等工作。完成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森林资源与国有林场管理股(政策法规股)、林草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森林和草原资源监测站、金碧木材检查站、县国有林场。联系国有林场办公室党支部,六苴镇、赵家店镇林业和草原工作。

 

李春生  男,1977年8月生,汉族,1999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0年10月参加工作,大学文化,现任县林业和草原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协助局党委书记、局长处理局党委、行政日常工作,负责全局日常工作的统筹协调、日常管理、内部制度建设、督查督办和管理考核等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纪检监察、宣传思想、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对外宣传、政法、扫黑除恶、综治维稳、平安建设、禁毒防艾、反邪教、关心下一代、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机关效能、绩效考核、大比拼、人才干部教育培训管理、老干部、离退休工作、卫生计生、退役军人、医疗保障、殡葬改革、统战、民族宗教、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协调办理、机要保密、外事、信访、信息化、督查督办、档案管理、应急值守统筹等工作;负责规划财务、审计稽查、绩效评价工作;负责统筹综合性规划、资金争取及安全生产等工作。履行“一岗双责”,负责分管领域、股室、单位的党建、党风廉政、纪检监察、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和项目投资、资金争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等工作。完成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党政综合办公室(含党委办、组织人事和离退休办公室)、规划财务股。联系国有林场三岔河分场党支部,联系石羊镇、三岔河镇林业和草原工作。

 

李家龙  男,1983年6月生,彝族,200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2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文化,现任县林业和草原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三级主任科员。负责天然林保护和公益林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负责草原生态保护修复、草原依法行政、草原生态补偿、退耕还草、草原开发利用、草原重点生态工程、草原资源动态监测等工作。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管理、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地(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监督管理和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统筹协调全局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分管天然林保护工程办公室、草原管理股、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地与湿地管理股、景区管理服务中心、昙华山州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履行“一岗双责”,负责分管领域、股室、单位的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和项目投资、资金争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等工作。联系国有林场昙华山分场党支部,龙街镇、金碧镇林业和草原工作。

 

杨新  男,1975年12月生,汉族,群众,1996年7月参加工作,大专文化,现任县核桃研究所所长、林业高级工程师。负责核桃研究所(省林科院核桃研究所、县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站)全面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科学基础及开发应用研究、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引进和推广应用、科普宣传、技术培训、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转基因生物安全等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推广工作;负责林业产业发展(经济林、林下经济、森林旅游康养等)、林草统计和经济运行、试验示范、普及培训、转移就业、林业产业示范基地、林业标准化、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建设监管、林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生产和加工、试验示范、品牌创建、质量示范县、全民科学素质建设、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森林县城创建、招商引资工作。履行“一岗双责”,负责所负责和分管领域、股室、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和项目投资、资金争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等工作。完成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科技与产业发展股(林草产业服务中心)、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联系新街镇、昙华乡林业和草原工作。

 

王知嵘  男,1970年1月生,汉族,200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3年7月参加工作,大专文化,现任县林草局党委委员、四级主任科员、局办主任。负责局党政综合办公室全面工作和局机关日常工作。履行“一岗双责”,负责所负责领域的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和项目投资、资金争取等工作。完成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离退休党支部。

 

李俊霖,男,1979年6月生,汉族,200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7年12月参加工作,大专文化,现任县林草局党委委员、高级工、林火监测预防中心主任。负责县森林和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林业和草原火情监测预防中心全面工作,协助黎国洪副局长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履行“一岗双责”,负责所负责领域的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和项目投资、资金争取等工作。

局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既有明确分工,又有协作配合,为确保特殊情况下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局领导实行AB角制度。即AB角领导一方外出公务或休假离岗时,其所分管工作由另一方代行岗位职责,原则上AB角不得同时离岗。具体是:张军—李春生;李家龙—赵吉鹏;黎国洪—杨新;盛何平—李春生;李春生—王知嵘;黎国洪—李俊霖。未能逐一细化的工作和难以明确、职责交叉的工作,由与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对口的股室和单位办理,分管该股室和单位的班子成员即为分管领导,分管领导要加强统筹协调。

为加强应急值守工作,确保在第一时间处理突发情况,局领导班子成员依次实行每周和节假日轮流带班制度。

四、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将局办公室与党委办(组织人事和离退休人员办公室)的职责整合设置党政综合办公室,履行局机关综合性职能,承担局党委和行政日常事务、综合统筹协调等职责。负责职责是: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会务、机要、宣传、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督办、档案、“三公开”、后勤服务保障、应急值守等工作;

2.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宣传思想、精神文明、意识形态、政法、综治维稳、纪检监察、统战、群团、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绩效考核、老干部、离退休人员和干部教育培训、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3.完成局党委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878-6218398

党政综合办公室下设党委办公室(组织人事和离退休人员办公室)和行政办公室。

党委办(组织人事和离退休人员办公室)的负责职责: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宣传思想、精神文明、意识形态、政法、综治维稳、纪检监察、统战、群团、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绩效考核、老干部、离退休人员和干部教育培训、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联系电话:0878-6201592

行政办的负责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会务、机要、宣传、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督办、档案、“三公开”、后勤服务保障、应急值守等工作。

联系电话:0878-6223042

党委办公室(组织人事和离退休人员办公室)与行政办公室工作有原则上的分工,但要密切配合,在局党委、局领导和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的统筹下完成党政综合办公室的工作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生态保护修复和种苗管理股(大姚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营林营草工作站、林草种苗工作站、林草种苗质量检验站)。将生态保护修复和种苗管理股(大姚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与营林营草工作站(林草种苗工作站、林草种苗质量检验站)的职责整合。负责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土绿化方针政策,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有关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拟订荒漠化及石漠化防治建设规划并按标准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石漠化、荒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承担大姚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2.负责全县绿化造林、封山育林、低效林改造、森林抚育等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技术指导、成效评估、检查验收、建档立卷、信息调度和技术培训工作;负责国有林场相关技术指导服务工作。

3.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承担林草引种和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实施林木种苗的发展建设规划、计划,为林草种苗生产经营者和使用者提供技术指导;组织实施林草种苗质量检验工作。

4.完成局党委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878-6223685

(三)森林资源与国有林场管理股(政策法规股、县林草稽查大队)。将森林资源和草原与国有林场管理股(政策法规股)、大姚县金碧木材检查站(大姚县林草稽查大队)的职责作相应调整,设置森林资源与国有林场管理股(政策法规股、县林草稽查大队)。负责职责是:

1.承担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及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普法、执法监督、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有关工作。提出生态建设、林业和草原发展的综合性政策建议,提出林业和草原法制建设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承办其他有关法律事务。

2.承担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州、县批准后监督执行。承担林地有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基层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指导天然林、公益林保护有关工作。

3.联系对接协调行政审批工作。

4.组织协调指导国有林区、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工作。

5.指导管理金碧木材检查站。

6.组织协调指导森林和草原资源监测站工作。

7.完成局党委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878-6221704

(四)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地与湿地管理股。负责职责如下:

1.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测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保护与修复、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2.指导监督管理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有关工作。

3.组织开展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有关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工作。

4.指导管理景区管理服务中心。

5.完成局党委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878-6307712

(五)科技与产业发展股(林草产业服务中心)。将科技与产业发展股与林草产业服务中心的职责整合,合署办公。负责职责如下:

1. 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和技术培训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行业全民科学素质教育和农村林业草原科普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有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监督森林和草原生态体系建设。组织拟订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林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生产和加工、相关申报认证工作,指导林下经济发展。

2.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统计及固定资产投资及招商引资工作。

3.负责指导林草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林草专业合作社建设;负责发放林草贴息贷款;负责林草产业规划及政策的组织实施、林产业和草产业及企业、产品的相关服务、申报认证工作;指导林草加工企业进行精深加工技术研发及产品质量安全监督。

4.完成局党委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878-6211969

(六)草原管理股。将森林资源和草原与国有林场管理股(政策法规股)的职能职责作相应调整,设置草原管理股,负责职责是:承担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草原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退耕(牧)还草有关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完成局党委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878-6201557

(七)防火办公室(大姚县林业和草原火情监测预防中心)。将森林资源和草原与国有林场管理股(政策法规股)的职能职责作相应调整,设立防火办公室,与林业和草原火情预防监测中心的职责整合。负责职责如下:

1.负责全县森林和草原防火有关工作。

2.负责全县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组织协调指导全县森林和草原防火科学技术推广和应用,做好森林和草原火灾预防。

3.完成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交办的工作。

4.完成局党委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878-6222766  

(八)规划财务股。负责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规划及年度生产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林业和草原生态扶贫、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组织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管理监督中央、省、州、县林业和草原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监督管理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林业和草原项目资金。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行业会计核算和规费。负责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所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完成组织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878-6223627

(九)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股(大姚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设立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股,与大姚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的职责整合。负责职责是:

1.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和草原承包经营、流转管理。

2.负责全县林权管理,按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调处林权纠纷,为林业经营主体提供林权流转、林权投融资等指导服务工作。

3.负责林权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加强与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对接协调,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与林权流转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相互对接,确保林权登记和流转交易管理的正常运行。

4.完成局党委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878-6212558

(十)天然林保护工程办公室。负责全县天然林保护工程和公益林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的组织实施,拟订方案,编制规划,组织检查验收和监测工作。完成局党委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878-6201590;0878-6222545

(十一)退耕还林办公室。负责全县退耕还林工程的规划设计、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及检查验收组织等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退耕还林工程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实施、检查验收等工作;完成局党委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878-6201588

(十二)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和防治检疫工作;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依法履行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检疫、病虫害行政执法。完成组织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878-6222469

(十三)金碧木材检查站。负责全县木材运输、经营加工、储运中转、林政稽查等监督检查的具体工作。完成局党委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

(十四)森林和草原资源监测站。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开展森林、草原和湿地生态系统研究评价工作;负责全县森林和草原资源数据库建设、维护和数据管理更新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工程规划与设计;负责核查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草原、湿地情况,为林业草原执法提供技术保障。完成局党委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

(十五)景区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对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内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进行监测、保护和管理、利用,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保护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风景名胜区人员、经营者开展法律、法规及业务培训;负责县城白塔公园、南塔森林公园、西山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绿化养护和公共设施维护、护林防火等工作。完成局党委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

(十六)核桃研究所(云南省林科院核桃研究所、大姚县林草技术推广站)。职责如下:

1.负责林业和草原科学基础及生物多样性开发应用研究,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普宣传、实用技术培训、学术交流、科技合作、技术咨询等工作。

2.负责全县核桃区域性应用技术研究,为全县核桃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和技术储备。

3.负责核桃产业发展调查研究、组织实施核桃技术推广及科技普及工作。

4.负责全县核桃产业发展规划,林业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提出推进林业产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5.完成局党委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878-6222224

(十七)县国有林场(昙华山州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县国有林场的负责职责:承担国有森林和草原资源的保护、管理、修复和利用,负责国有林区森林和草原防火、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森林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各种项目工程实施等工作。负责昙华山州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完成局党委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878-6218579

大姚县国有林场设4个内设机构:

1.县国有林场办公室:负责职责是进行组织协调,上情下达,下情上报,指导监督国有森林和草原资源的保护、管理、修复和利用,督查指导各分场的工作,组织实施好各种项目;负责指导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陆生野生动物肇事补偿调查审核;负责对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进行指导监督管理;负责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指导监督国有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对辖区内的森林和草原资源区划管理及护林员管理;指导监督国有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2.三个分场的负责职责:负责辖区内森林和草原资源的保护、管理、修复和利用,科普宣教、权属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保护辖区内的野生植物,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古树名木等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培育、种子资源收集和保存等;负责保护好辖区内的野生动物,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维护其生息繁衍的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负责辖区内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负责对辖区内的森林和草原资源区划管理和各种项目工程实施以及护林员管理;负责辖区内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昙华分场除履行辖区国有森林和草原资源的管理、保护、生态修复和利用外,还负责履行昙华山州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和协助做好昙华山风景名胜区的管理的职责。

五、下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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