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行政审批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大行政审林木采伐准决字(2022) 09 号
大姚县龙街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于 2022 年 6 月 20 日向本机关提出龙街镇塔底村民委员会秀水河村民小组新建老壮山苗圃基地进场道路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的申请,本机关于 2022年 6 月20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 林木采伐许可证 的行政许可。
本机关将于作出本决定之日起 7 日(最长10日)内向你(单位)颁发 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批文 。
收件人(单位)签名或盖章: 杜建生
收件日期: 2022 年 6 月 20 日
行政审批执法人员(签名): 胡玉平 证号:YCX18207
杨德菊 证号:YCX16530
2022年 6 月 20 日(签章)
注:本文书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受理机关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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