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昙华乡权责清单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索 引 号:dyx042-/2022-0117028 公文目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发文机构:大姚县昙华乡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2年01月17日 文  号: 标  题:昙华乡权责清单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编号:
      000511009000
       行使主体:
      (责任主体)
      昙华乡为民服务中心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各级人民政府对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必要的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救助。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逐级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相关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定,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审核。审定合格材料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县级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审查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
      4.送达阶段责任:限时办结,制发相关文书,法定告知,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审批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受理、审批的;
      3.擅自增设、变更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的(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4.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的;
      5.在监管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较大损失的;
      6.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九至六十七条。
      监督方式:
      1.电话投诉:政府热线0878-12345;昙华乡纪委办公室0878-6387109;县纪委县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0878-6222159;大姚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股0878-6221986。
      2.信函投诉:大姚县昙华乡人民政府办公室,邮政编码:675408。
      3.电子信箱投诉:电子邮箱dythxzhb@126.com。
      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大姚县昙华乡人民政府或大姚县残疾人联合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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