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金才代表:
您在昙华乡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2017年爱心水窖补助资金兑付》的建议,已交由昙华乡人民政府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乡人民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2017年爱心水窖建设补助资金》建议,乡人民政府高度重视,2017年“爱心水窖”属于县自建补助,每口4000元;因脱贫攻坚结束后,县财政压力较大,至今未下达补助资金,给群众带来了极大不便。近年来我乡也逐年向县人民政府报告该事项,待有财政资金下拨时及时兑付。
再次感谢您的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如有好的建议意见,请向乡人民政府提出,乡人民政府将尽力办理。祝您家庭幸福、万事如意。
特此回复!
(此件公开发布)
昙华乡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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