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 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农村道路 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云南省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 施方案》《楚雄州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和《楚 雄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人民战争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 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密结合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实施, 围绕党的二十大交通安保 维稳工作,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履职、社会参与、齐 抓共管的长效机制,着力解决影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基础性、 根本性问题。通过全面落实固本强基、标本兼治、强化保障等工 作措施,不断消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严查严处道路交通违 法行为,深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警示教育,努力提升农村地区群 众交通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严防较大 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党的二十大胜利 召开和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 境。
二、组织领导
县安委会统筹全县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有关工作;县道路 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统筹安排、指导协调、 监督检查全县贯彻落实工作;县级有关部门按职能职责推进本行 业领域贯彻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级负责各项措施的落实。
三、工作措施
( 一 ) 加强管理力量建设
1.加强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管理专门力量建设。统筹协调城乡 警队警力分布,进一步充实农村警力,加强乡镇交警中队规范化 建设,根据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科学调整工作重心,优化勤 务部署,结合实际将工作重心向农村地区倾斜,派出执法小分队 加强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巡查管控。落实农村派出所履行交通管理 职责,建立“ 一村一辅警”参与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充实农村道 路交通安全管理专业力量。(责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县级责任 部门:县公安局;完成时限:按计划推进)
2.深化农村地区群防群治工作格局。深化警保合作农村“两 站两员”建设应用,建立完善经费保障和监督考核机制,做精做 强警保合作劝导站、劝导员,推动劝导工作规范化、实效化。要 推动乡镇政府统筹劝导员与农村护路员、农机服务员、乡村振兴 工作队员等社会力量的融合发展,组织加强交通安全劝导和管理, 实现专群结合、群防群治,构建综合治理格局。(责任单位:乡镇 人民政府,县级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县银保监委委员会;完成 时限:按计划推进)
3.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以全面落实《楚雄州农村地区 道路交通安全 6 项制度》为抓手,推动乡镇党委政府指导村委会 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措施,发动村支部书记、 乡村党员加强表 率引领、开展志愿活动,推动将交通安全文明出行纳入村规民约, 引导农村群众强化自律自治。(责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县级责 任部门: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完成时限:按计 划推进)
( 二 ) 严格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管控
4.加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整治。结合农村地区不同 季节、不同时段交通出行特别是务农务工出行特征,认真分析研 判交通事故规律特点和易肇事肇祸的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坚持常 态管控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突出面包车、6 座以上客车、校车以 及货车、拖拉机、摩托车、 电动三 ( 四 ) 轮车等重点车辆,聚焦 违法超员、违法载人、酒驾醉驾、无证驾驶以及危险化学品车辆 违规运输等重点违法行为,强化针对性整治。深化“ 一盔一带” 安全守护行动,引导农村地区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 头盔、汽车驾乘人员自觉使用安全带。公安部门、农业农村部门 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查处变型拖拉机道路交通突出违法行 为。(责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 ,县级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县农 业农村局;完成时限:按计划推进)
5.加强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推动公路交通安全防控 体系向农村延伸, 以事故多发路段、平交路 口等部位为重点,加大农村交通技术监控设施建设联网,深化农村地区“雪亮工程” 监控设施共享联网,推广集成指挥平台智能化升级和实战应用 , 创新应用智能巡查技术手段,强化逾期未检验、未报废以及布控 的涉嫌违法超员、违法载人等重点车辆的针对性执法检查,切实 提升路面管控效能。(责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县级责任部门: 县政法委、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限:按计划推进)
6.着力提升农村地区公路精细化管理水平。准确把握城乡一 体化发展现状及趋势,针对农村地区私家车、农机“井喷式”增 长势头,推动城市交通管理理念向乡村地区延伸,将“治乱”与 “治堵”有机结合,优化农村道路流量大的路 口路段交通组织 , 规范设施设置和停车管理,着力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责任单位: 乡镇人民政府,县级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完成 时限:按计划推进)
( 三 ) 改善农村公路通行条件
7.推动全面落实农村公路“路长制”。通过开展深化农村公路 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回头看”,推动全面落实农村公路“路长制”, 统筹县域内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 等工作,不断充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力量,科学实施农村公路养 护工程,实现“有路必养、养必到位”。(责任单位: 乡镇人民政 府 ,县级责任部门:县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
8.严格落实农村公路“三同时”制度。通过开展农村公路交 通安全设施项目抽查,推动严格落实新建、改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 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 时”制度。严禁设计、施工过程中擅自取消安全设施或降低标准,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乡镇人 民政府,县级责任部门: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
9.加强农村地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作建设。按照计划完成 农村公路及其桥梁隧道隐患排查整治和危旧桥梁改造,推进“十 四五”期间1610公里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2022年 完成240公里。 以村道为重点按照轻重缓急制定分步治理规划 , 通行客运班线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村道以及急弯陡坡、临水临 崖路段优先实施,完成任务情况实行抽查验收。(责任单位:乡镇 人民政府,县级责任部门:公路局大姚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 公安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阶段完成)
10.按计划推进农村地区事故隐患点、段专项整治工作。2022 年实施完成3 个险要路段“三必上”(路侧险要路段完善警告标志、 减速带、路侧护栏) 和 13 个交通事故易发多发的平交路 口“五必 上”(平交路 口完善警告标志、交通标线、减速带、警示桩、信号 灯) 安全改造。(责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 ,县级责任部门:公路 局大姚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阶段完成)
( 四 ) 统筹做好农村地区客运服务供给保障
11.进一步优化农村公路客运组织。督促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优化农村公路客运组织,针对秋收、赶集赶场等重点时段农村群 众出行特点优化运力配置,合理调整发车时间、发车间隔等,积 极探索季节性客运班线、预约响应等模式,构建供需匹配、组织 灵活、模式多样的农村客运供给体系,最大程度满足农村群众群 体性、潮汐性出行需求。(责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县级责任部 门: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完成时限:2022年10底)
12.加强农村地区学生安全出行整治工作。根据实时掌握的农 村学校布局、管理方式以及在校学生规模、放假开学和 日常出行 需求等基础信息,加大农村地区校车服务供给,通过因地制宜发 展专用校车、定制公交等方式,切实满足农村地区学生上下学、 寄宿制学校集中返家返校等用车需求。落实公安部《中小学学校 周边道路交通组织优化与设计导则 (试行)》,各乡镇年内推出一 批试点,优化学校周边交通组织、完善交通设施,加强学校周边 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着力提升学生出行安全保障。(责任单位:乡 镇人民政府,县级责任部门:县教育体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 公安局;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 )
13.落实农村地区道路客运经营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客 运服务安全保障水平,督促农村地区道路客运经营者做好车辆的 维护保养和安全技术检验,强化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鼓励有条 件的地区积极在农村客运车辆上推广应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 星定位装置和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等,逐步提升农村客运车辆 动态监控管理水平。(责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县级责任部门: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
14.严格落实农村客运线路安全评估制度。健全完善农村客运 班线通行条件联合审核制度,全面开展农村客运线路安全评估 , 对不满足农村客运班线安全通行要求的,在道路隐患整改到位前 要及时采取调整通行线路、更换适合车型等措施,确保车辆安全 通行。(责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县级责任部门:县交通运输局、 县公安局;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 )
(五) 深化重点车辆及驾驶人源头治理
15.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安全技术不达标重 点车辆专项治理,严格查处农村地区超标低速电动三 ( 四 ) 轮车 辆、“大吨小标”货车、农用机械违规销售等行为;严厉打击车辆 生产、维修企业对低速载货汽车、轻型货车、面包车、农机等重 点车辆非法改装行为;严禁为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车辆和农 业机械登记上牌。(责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县级责任部门:县 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 村局、县公安局;完成时限:2022 年 10 月底 )
16.加强农机管理 ,深入推进“十四五”平安农机创建 ,夯实 农机安全工作基础。突出强化农机安全,推进实施拖拉机“亮尾 工程”,严把拖拉机运输机组注册登记和安全检验关,严把驾驶证 考试关;对超过禁用报废年限标准和有效期届满连续3 年未取得 检验合格标志的拖拉机牌证公告作废,办理注销登记;建立手扶 变型运输机等只有运输功能、无农田作业功能的拖拉机退出机制,2022 年底前落实停止注册登记的规定要求;从严制定存量变型拖 拉机清零进度表,严格做到期满强制报废;严厉查处变型拖拉机 假牌、套牌、非法上路行驶、无牌无证等行为,发现非法销售的 及时将有关信息抄送市场监管等部门,确保 2025 年底变型拖拉机 全部清零。(责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县级责任部门:县农业农 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完成时限:按计划推进)
17.积极推进车驾管前置服务,以行政村为单位梳理排查重点 机动车及驾驶人,定期推送到基层管理人员进村入户开展宣传教 育和督促整改;持续深化农村派出所办理车驾管业务,推进农村 地区摩托车注册登记、驾驶证便捷化办理;农机管理部门要发挥 农机网格化监管模式,加强农机安全源头管理,严格农机手的培 训考试和驾驶证年审,严把农机的上牌和年检;不断提高农村机 动车和驾驶人办牌办证率,确保农村地区面包车、摩托车、农机 等重点车辆检验率、报废率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责任单位:乡 镇人民政府,县级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完成时 限:按计划推进)
18.强化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加强农村地区“ 一 栏一标语”等宣传阵地规范化建设;聚焦春秋农忙、红白喜事等 重点时段,深入农场田园、劳务市场、用工企业对务农务工群体、 雇主、驾驶人加强“点对点”警示;加大违法典型案例宣传警示 力度,通过电视、广播和微信微博、手机短信等途径广泛传播 , 加大警示曝光力度,特别要组织深入开展“身边人”“身边事”交通安全案例警示行动,形成有力震慑;深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宣 传教育提升行动计划,着力培育农村交通安全文化,增强农村群 众交通安全意识、规则意识和法治意识。(责任单位:乡镇人民政 府,县级责任部门: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 乡村振兴局。完成时限:按计划推进)
四、工作要求
( 一 ) 强化组织领导 , 构建完善责任体系 。 各乡镇、县级各 有关职能部门要研究制定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或方案, 明确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 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特别要细化县级职能部门、县乡两级 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职责任务。参照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 组模式, 乡、村两级要成立工作领导机构,健全分析研判、定期 报告、事故现场指导处置、通报督办、约谈提醒、包保责任、挂 牌整治、追责问责等制度体系,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的指导协调和组织推进。
( 二 ) 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经费保障 。 要按照有关规定严 格执行地方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领导要定期研究解决农村 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推动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所需必要 经费按规定列入年度预算, 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确保年度交通 安全隐患治理任务、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任务如期完成 , 推动专职劝导员队伍劝导工作正常运转。
( 三 ) 强化典型引领 ,持续推进四个十百千工程 。坚持典型引领,持续推进实施四个“十百千”工程 (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 查整治“十百千”工程、“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传“十百 千”工程、道路交通安全示范单位建设“十百千”工程、道路交 通安全示范路创建“十百千”工程)。要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责任 清单,列出时间表、线路图,严格对标对表,压茬推进落实,实 施挂图作战,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 四 ) 强化专项工作推进 , 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 要认真对照 《楚雄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人民战争实施方案》各项工作措施和 目标任务,紧盯农村地区“人、车、路、企、环”五个重点,健 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组织保障、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及隐患排 查治理、道路交通安全执法联勤联动、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监管责 任、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协作、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道路交通安 全应急服务救援、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事故责任倒查 九项机制,压实各行业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形成“党委政府主 导、部门负责、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格局,确保党的二十大安保期间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零发生,实现 全县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人群众满意的目标。
(五) 强化工作责任 , 严格考核 。 要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 作列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对党政领导干 部的考核比重,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将四个“十百千”工 程实施情况列为县、 乡两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实施考 核。要严格落实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制度,对发生一次死亡 3 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以及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典型责任事故,深入开 展责任倒查,严格溯本追源,倒逼领导干部和企业落实交通安全 管理责任。
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于9月30日前报送 ( 实施意见) 工作方案,10月20日、12月20日前分别报送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及年度工作总结。县安委办将定期通报各乡 (镇)、县级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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