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8-6211747(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办公室) 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大姚县金碧镇百草岭大街与金龙路交叉口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传真:0878-6211747 邮编:6754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大姚金博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砂石料及混凝土生产 线建设 项目 |
大姚县 金碧镇 黄海屯 村委会 吴家湾) |
大姚金 博商品 混凝土 有限责 任公司 |
广西泰胜 环保 科技 有限 公司 |
建设来料加工标准砂石生产线2条,占地面积10亩,年加工30万吨高标准砂石料。主要建设内容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四部分组成。 |
1、废水 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主要为洗砂废水、搅拌机清洗废水、混凝土运输车辆清洗废水、 商品混凝土作业区地面冲洗废水、实验室废水,其污染物主要为悬浮物,经沉淀池 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砂石料生产线及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线生产用水,不外排。 2、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堆场扬尘,输送投料过程产生的扬尘,筒库粉尘, 破碎筛分扬尘,运输车辆动力起尘,汽车尾气。大气污染物经采取各种污染防治措 施后,其排放浓度和速率均低于《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 排放限值中的相应要求,项目所排污染物的小时浓度的最大落地浓度均能达到《环 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相关要求。 3、噪声 本项目设备噪声经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2 类,对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影响较小。 4、固体废弃物 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理。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沉淀池 泥沙、实验室废品和废机油。实验室废弃试样经收集后作为道路建设的路面铺垫料, 或地面平整的填料,不排放或者经收集后返回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回用,不排放。 沉淀泥沙经压滤机压滤后,含泥量低的沙用于厂内回用,含泥量高的沙运送至砖厂 利用;废机油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再用于机械润滑。综上,项目 目产生的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均得到合理有效处置,处置方式均可行,处置率率达 100%。 在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任何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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