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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有关政策措施,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引导和促进全县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二)汇总分析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研究国内外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分析、预测,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参与研究财政、金融政策。 (三)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及政策,负责全口径外债的管理。 (四)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布局。安排国家、省、州对我县投资的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组织和管理全县重大基本建设的前期工作和重点项目实施的督查工作。 (五)提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制定地方性价格政策,制定和调整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行政事业收费,实施价格和收费检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价格秩序。做好价格认证,主要工农业产品成本调查等价格服务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粮食工作方针、政策、法规、条例,负责全县社会粮食流通行政管理工作。研究制定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方案,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组织管理全县粮食财务和统计工作,提出盘活资产和消化粮食财务挂帐的建议;对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提出意见建议,按市场供求形成粮食价格机制。指导、监督粮食质量标准的管理,组织协调粮食购销工作。 (七)研究分析市场的供求情况,研究提出引导和调控市场的有关政策措施。做好重要商品平衡和进出口计划管理。 (八)做好科学技术、教育、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经济动员与整体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推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九)组织研究制定投融资、计划、价格、粮食流通等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协调实施及其他有关体制改革方案的研究。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