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人民检察院成立于1955年6月14日,1966年下半年,文化大革命开始,检察院无法行使职能权1967年3月,公安局、检察院
法院同时实行军事管制,由军管小组行使职权,1975年,上级规定,检察机关的职能由各级公安机关行使。
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结束了“文革”十年动乱。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将全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建设上来,
提出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依法制国”的方针,1979年1月1日,大姚县检察院恢复重建,在大姚金碧镇北
街正式挂牌办公。
2000年1月15日,大姚、姚安先后发生“5.9”和“6.5”级强烈地震,检察北街的办公及职工住房遭受不同程度损毁,省、州、县党
党委政府对此十分重视,决定对检察院作震后整体搬迁重建。经过2年多时间的努力,位于县城金碧路新办公大楼已竣工落成,投入使用。
大姚县检察院自恢复重建20多年来,人员从建院时5人增至目前40人,其中党员21人、妇女干部10人,大专以上学历39人。财务、后
勤保障工作,基础设施建设,交通、通信装备等不断得到改善,干警的工作生活和生活环境不断提高,检察工作成效得到跨越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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