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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人大主席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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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职责 1、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负责人大主席团工作; 2、检查、督促宪法、法律、法规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 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情况; 3、听取和审议我乡人民政府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社会治安等工作情况的报告,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4、检查、督促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办理本级人民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 5、组织人大主席团和代表小组活动,受理人民群众对本级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6、受理乡人大主席团成员、乡长、副乡长的辞职,据乡长提名,决定副乡长的个别任免,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