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人大主席团

职能职责

1、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负责人大主席团工作;

2、检查、督促宪法、法律、法规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 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情况;

3、听取和审议我乡人民政府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社会治安等工作情况的报告,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4、检查、督促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办理本级人民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

5、组织人大主席团和代表小组活动,受理人民群众对本级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6、受理乡人大主席团成员、乡长、副乡长的辞职,据乡长提名,决定副乡长的个别任免,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