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傣族与百越系统部落有渊源关系。县域傣族部分是唐代南诏时期自滇西保山迁入,另有部分是在南诏征战中自景东先迁入元谋,清初又从元谋迁入县域。元、明、清及民国时期,封建领主制还没有退出历史舞台,县域傣族处在封建领主或当地头人的统治之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傣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政治上当家作主,发挥了气候、水利、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发展多种经营,经济发展取得一定成果,傣族人民生活相应得到改善。
据1990年,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全县有傣族3444人,占全县总人口 1.3%。主要分布在金沙江南岸的湾碧傣族傈僳族乡。语言属汉藏语系壮侗语族壮傣语支,操傣那方言。
礼仪习俗
傣族婚姻实行一夫一妻制。青年男女自由恋爱后,请舅父或舅母提亲。通婚范围主要是本民族,除五代宗亲之外的平辈均可婚配。迎娶、回门等习俗多与当地汉族相同。
傣族实行小家庭制。儿子娶妻后,一般与父母分居。无子之家,可招女婿,多子之家,可去上门。若分家,诸子均分,父母给养老田,父母归谁赡养,养老田便归谁种。
傣族实行棺木上葬。傣村一般有集体墓地,大都在村东面,坟不立碑。老人落气时,往嘴中滴酒。落气后,即洗澡、剃头、剪指甲、穿寿衣,用白布盖,然后报丧。亲友奔丧,在尸前祭奠,直系亲属系孝布。若死者是女性,则要后家验尸。死者入棺后,以鸡、羊、猪三牲祭奠,然后发送上山,亲属服孝父三月、母四月。服丧者不出村,不串门,不吃绿菜。孝期满,在坟前焚烧孝布,解除孝规。
县域傣族不信佛教,但信奉土主、山神。每年一次土主会,平年杀牛祭,闰年杀猪祭。六月初一,各村路口设标记,禁外村人入,全村老少祭山神。若遇天旱,还祭龙神。
生活习俗
傣族以大米为主食。喜糯食,每家都种糯谷,但多用以酿制米酒(醪糟)和舂糍粑,故有“糯米不当家”之说。历史上蔬菜种植较少,仅在房前屋后种植莴苣菜和少量葱、蒜。更多的菜是采集“帕公树”嫩叶制泡菜和酸腌菜,或用米、糖到附近彝村换取干萝卜丝和青菜等。肉食以猪肉为主,辅以鸡、羊、鱼肉。喜食骨头生,喜爱喝酒、嗜茶。酒有自制的糯米酒、高粱酒、甘蔗酒。茶为“油茶”,油茶制作方法是,先将米、茶在陶茶罐中焦烤后加水,再加盐、羊油,早、午、晚均饮用。
傣族住房多用石块石片垒砌而成,1950年后多为土墙,用泥土或茅草盖顶,称土掌房或茅草房。1978年后,住房多建成土木结构板楼或土楼的瓦房。一般分一正两厢,正房住人,两厢作厨房和畜厩。
服饰,男子以黑布包头,着无领对襟衣,长裤筒。女子已婚者,头顶配有珠子银饰的青布绣花帕,衣紧身,无纽扣,绣花短袖。穿火草布筒裙,系“遮胸布”
围腰和穗花腰带。未婚女子梳一条大辫子,扎红头绳,辫子绕在头上,垂有留海。
节日主要有春节和窝巴节。春节,从正月初一至初七。窝巴节,三月初七。也过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冬至节。
生产劳作
傣族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农作物有水稻、包谷、高粱、红薯、甘蔗、花生等。小春作物多种蚕豆、小麦、豌豆等。傣族对农田耕作较为精细,农事依二十四个节令进行,大抵与汉族相同。畜牧业以饲养牛、羊、马、驴、骡、猪为主。
渔猎是傣族生活的重要补充。狩猎多用猎枪,也用以竹、木制成的弓弩。猎取野鸡、野兔等小动物,一般是个人进行。猎取大野兽,则数人共下套子。射到猎物,进行平分。有的射手,则把兽头骨架、双角悬挂家中,作为能力象征。捕鱼,多用网捕,也有用药捕或排水捕捞的。无论男女,善游泳、驶船、驾本筏或竹排。妇女亦从事捕鱼,她们在月夜结队下河,将筒裙挽高,腰间系上小蔑箩,手拿兜子,从河的下游往上捕捞。每年三月,举行“窝巴”节,祈求渔业的丰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