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彝族生活习俗


  彝族传统以包谷、小麦、荞子、大米、洋芋为主食。蔬菜多食花豆、酸菜、干板菜、萝卜丝等。食用动物油,兼食菜油、核桃油、麻子油。肉食以猪、鸡、牛、羊肉为主。猎获物以麂子、雉肉为上品。喜饮酒、喝茶、抽旱烟。
  住房有瓦房、茅草房、土掌房、闪片房、垛木房、麻秸房。住房多为院落式,正房住人,两厢多作磨房和畜厩。正房一般分左、中、右3间,右间住人,左间作厨房,中间作堂屋。堂屋是彝族家庭饮食、会客、举行祭祀的地方。堂屋上方一侧,多安置男性家长寝榻,堂屋正上方的壁前,设有供桌作祭祀祖先之用。供桌上方壁上,挖一洞,内置祖灵。祖灵一般人不得看视。正屋前端,接一厦子,作家务杂事之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彝族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一些富裕起来的彝民,建起了砖木结构的住宅。
  服饰布料,解放前,主要是用自织的麻布或用麻换来的祥云大波郎布。俚濮男子,上衣喜用青色,上镶花边,窄袖,对襟,布扣,穿黑色筒裤,用大波郎布包头,穿麻草鞋。俚濮女子上衣喜用白色,满襟,短宽袖,衣领上围镶数道花边,穿青布裤,不镶花边。亦着围腰,围腰上镶素雅花边,系红、白、黑三色腰带,背布包,布包上绣各自喜欢的图案,形式美观,坚实耐用。穿麻草鞋,披毛朝外的羊皮褂。用以银器为主的项链、手镯、戒指、耳环、银铃、银牌、银佛像作装饰。罗罗濮妇女,用长条黑布折叠整齐缠头,缠头布上挂银饰,只在一只耳朵上挂翠玉耳环,白衣、红褂或白衣、黑褂,脚穿绣花鞋,身穿毛朝内的羊皮褂。幼孩头戴虎头帽或兔形帽,帽上以贝壳、甲虫、蟹爪作装饰,脚穿虎头鞋。

彝族礼仪习俗

  彝族婚姻实行一夫一妻制。除赵家店、昙华两乡的个别地方外,大多数地区彝族的婚俗与邻县相同。赵家店乡境的部分俚濮彝族,实行一种自由婚姻。男女青年在生产劳动和各种社交场合中,自找相好,相互了解,情投意合后,经父母同意即可组成家庭,不举行任何仪式,直到第一个孩子满月方才请客送礼。如果组成的家庭不睦,双方感情不合,离异也较为简单,只要在村中请一老人作证,拿一木棒剖成两半即可。昙华山等地的一些罗罗濮彝族,有一种先订情后订亲的习俗。婚姻由父母包办,三、五岁订情,订情后将幼女接回娘家扶养,待弟妹长大,能帮助家中劳动和操持家务后,男方才请舅父到女方说亲,把原先的订情改为订亲。订亲后,男方到女方家住宿,待女方怀孕才举行婚礼,把新娘从女方家背回男方新郎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宣传和贯彻执行《婚姻法》,原婚俗有所改变。
  彝族家庭一般由一对夫妻及其子女组成。男子长大成年娶妻后,一般都与父母分居,自立门户,其父母由幼子赡养。如果父母去世,财产归幼子继承,不与幼子分遗产。
  彝族古代盛行火葬。19世纪中叶才改火葬为棺木土葬,但凶死者仍行火葬。葬仪简单,临终喂含口钱、五谷,给死者洗澡、理发、穿衣、入棺,请毕摩祭祀,死者兄弟、子侄穿麻布孝衣,为死者带孝。棺木不深埋,高出地表寸许,垒土成坟。年、节到坟前烧纸钱。彝族盛行祖先崇拜,祖灵用青松木、樱桃木、马樱花木制作,或绘制祖先像,逢年过节或喜庆之日,举行祭祀。
  彝族崇奉土地神,多数彝族村建有土主庙,庙内右方土地神,左方山神,居中土主神。有的彝村不建土主庙,而选三棵大树象征土地、山神、上主,谓日“神树”,常在树下设坛祭祀。彝族图腾崇拜较为普遍,以虎图腾最为明显。他们自称虎族,视虎为祖。
  彝族传统认为,日月星辰,雷电风雨,草木山川,巨石悬崖,飞禽走兽,皆有其神灵,人若惹之,会得灾祸。
  彝族有尊老爱幼的美德。年正月,均给老人敬送酒饭、猪肝、腊肉。遇老人病灾,携鸡、酒及老人喜食的食品看望。平时吃饭,让长辈坐上方,盛情斟酒、搛菜。彝族关心儿童,不教唆儿童做坏事,不在儿童面前说脏话,若遇儿童跌跤、迷路、遇险等,即便是仇家孩子,也要救助,不记前仇。
  彝族有好客的美德。客人进屋,起身让座,置酒款待,客人告别,举家起身,送至家门外。
  彝族对座次、进餐等有定规。火塘上方是男性长辈座位,下方为妇女座席,其余人多在侧面就座。每天进餐,全家的饭均由家庭主妇盛给,食肉则由当家男子搛菜,自行去碗中嫌肉食者视为失礼。
  彝族节日主要有:正月十五以前过年节;正月十五碧么开街节;二月初八插花节(马樱花节);三月二十八服装节;六月廿四火把节;八月十五尝新节;冬月冬街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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