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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救济和最低生活保障股
研究拟定有关救灾救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调查、核实、掌握上报灾情,帮助指导各乡(镇)抗灾救灾工作;管理、下拨救灾款物,接收、分配救灾捐赠款物,监督指导救灾款物的使用;负责指导农村五保户供养和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困难群体的定期和临时救济工作。负责承办落实州、县政府和防灾救灾领导小组有关防灾救灾工作方面的通知、指示、接收处理乡(镇)人民政府关于防灾救灾方面向县人民政府的请示、报告,协调组织开展防灾救灾工作。
指导监督全县各乡(镇)建立健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调查了解企业困难职工、下岗职工、退休人员和城市居民中的贫困人口状况,研究拟定有关措施,确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正常运行;预算、申报低保资金,监督指导低保资金的使用,保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的正常、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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