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抚安置股
贯彻执行国家优抚政策法规,研究拟定我县的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拥军优属和优抚对象的优待定补、抚恤工作,负责现役军人(含武警)及现役军人家属的优待补助和国家公务员的伤亡抚恤工作;负责革命烈士褒扬工作;指导烈士建筑物的管理工作,开展双拥与军民共建活动。
贯彻执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的有关政策和法规;负责军队(含武警)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退休士官及落实政策的军队离退休人员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退伍义务兵、退役士官和军队复员干部的接收、培训、安置工作;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