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工作职责
大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是主管全县民族宗教事物的县政府组成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有: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民族宗教情况的综合调查研究和宣传教育。指导监督有关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设和《民族区域自治法》、《楚雄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的贯彻实施。
(二)依法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协调建设发展各民族之间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三)调查研究我县民族宗教工作情况,掌握动态,对存在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制定关于民族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民族地区改革开放、发展经济的特殊政策措施,参与有关少数民族地区专项资金的分配和管理,负责县委、政府和上级民族宗教部门交办的对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调查统计工作。
(四)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协调有关部门努力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地区的扶贫开发工作。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问题。
(五)依法管理全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民族古籍整理发掘工作,组织民族体育及民族传统节日活动,弘扬民族文化。积极扩大对外开放,加强少数民族的对外宣传和经济文化交流工作。促进民族地区发展繁荣。
(六)广泛联系民族干部、宗教人士,协同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选拔、培养、教育使用管理工作。
(七)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宗教信仰。
(八)巩固和发展同民族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全县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服务。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打击邪教。指导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自身特点和《章程》独立开展工作,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审批有关民族宗教事务,审查涉及民族宗教问题的文章、书刊、音像制品和出版物,办理民族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调解的事务。
(九)加强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境外民族情况,协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好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指导宗教团体、宗教人士按照独立自主原则和外事纪律开展宗教方面的对外友好交往,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县进行渗透活动。
(十)完成县委、政府和上级民族宗教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