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内设机构


  大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内设三个股室。
  (一)办公室
  1、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综合协调机关内外有关部门工作,及时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总结上报工作。
  2、承办局机关文秘、信访、档案、保卫、保密和《大姚县民族宗教工作简讯》的编印宣传工作。
  3、管理机关财务、人事劳动、工资福利、车辆调配、国有资产财物等,要求做到令行禁止,依法行政,搞好机关后勤服务。
  4、负责民族识别调查核实工作,办理民族成分更正,围绕民族宗教工作的中心任务,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发扬成绩,搞好全县民族宗教工作对外宣传和参观考察以及上下来往人员的接待,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
  5、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民族经济文化教育股
  1、调查研究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情况,参与研究制定民族地区的对外开放,经济体制改革及促进民族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特殊政策措施。
  2、组织指导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只册的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检查党和国家对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清正廉洁,依法行政,遵纪守法,公平、公正协调处理民族之间因经济权益、山林、土地等方面引起的民族矛盾纠纷。
  3、调查研究,掌握政策,抓住机遇,因地制宜,突出民族特点,做好争取上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民族机动金扶持项目的编报工作,管理使用好民族机动金等专项扶持资金,积极参加有关部门进行项目论证。申报国家支援民族贫困地区的温饱资金,发展资金、贴息扶持等专项扶持资金,参与组织民族地区与发达地区经济技术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
  4、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办好大姚一中初、高中民族班、大姚农职中少数民族职业培训班和全县寄宿制完小。参与检查指导民族教育文化工作和民族教育进费的管理使用。调查研究制定促进民族教育发展的特殊政策措施。
  5、完成局领导安排的对全县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宗教股
  1、贯彻执行中央、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参与宗教立法和宗教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涉外交往,来信来访和落实政策等工作。
  2、认真宣传马克思主义民族宗教理论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对“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三大宗教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依法维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指导各地“三教”依法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
  3、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国内外宗教情况,工作动态和经验,支持帮助宗教界按照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搞好自身建设,培养爱国爱教的宗教教职人员。引导宗教团体和宗教人士、信教群众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打击邪教。
  4、协调组织人事部门做好民族宗教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选拔、推荐使用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发掘、整理、弘扬民族宗教传统文化,搞好民族宗教古籍发掘整理工作,促进民族宗教地区文化旅游业的发展。
  5、清正廉洁,遵纪守法,依法行政,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