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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协六届二次会议黎有聪委员提出了《关于加强对外出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建议》(128)号提案。收到后,局领导非常重视,进行了专题研究,安排分管法律援助工作的齐副局长率基层股长、律师事务所主任到龙街面商,听取黎有聪委员的意见,对如何加强对外出农民工开展法律援助采取了四条措施:一是加大对法律援助的程序、联系电话等的宣传力度;二是为农民工提供满意的法律援助,提高援助质量;三是加大对外出农民工的普法培训,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四是主动向县委、政府汇报,争取解决必要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保障各项法律援助工作有序开展。以大司复(2004)01号文件,报政协、政府和黎有聪委员,黎有聪委员对我局的回复表示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