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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公证处牢记宗旨、认真履职

 
 

 
   2004年是我县“7.21”和“10.16”地震后恢复重建工作开展的关键一年,我局公证处在人少事多的情况下,紧紧围绕法律服务年和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公证法律服务,在震后的恢复重建工作中发挥了应有的公证法律监督职能。
   1—6月,我局公证处共办理各类公证106件,其中,恢复建设工程招标公证59件,教育系统16件,水利系统14件,烟草系统2件,广电系统1件,卫生系统2件,农业综合开发5件,交通系统11件,乡镇、土地、文化系统8件。按照县委政府和我局的工作重点,公证处二人牢记宗旨、认真履职,积极投入到我县恢复重建工作招投标活动中。根据县纪委和恢复重建办对恢复重建工程30万元以下的进行议标,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进行邀请招标,50万元以上公开招标的要求,除议标工程外,95%的邀请招标和公开招标工程项目公证处都参与了招标全过程的法律监督。由于公证处的积极参与,净化了招投标工作的人为因素,受到了招标方和投标方的好评,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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