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 费 项 目
计费 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 及文号
备注
一、证明法律行为
云价费发[1999]184号
(一)证明合同协议
1、证明经济合同
(1)证明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下标准收取:
标的额
500000元以下部分
0.3%
收费起点200元,不足200元按200元收取
500001-500万元部分
0.25%
5000001-1000万元部分
0.2%
10000001-2000万元部分
0.15%
20000001-50000万元部分
0.1%
(2)证明其他经济合同,按下列标准收
2000元以下的
1%
2001-50000元部分
0.8%
50001-100000元部分
0.6%
100001-500000元部分
0.5%
500001-1000000元部分
0.4%
1000001-2000000元部分
2000001-3000000元部分
3000001-4000000元部分
4000001元以上部分
0.05%
2、证明民事协议
件
120
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收取
(二)证明收养关系
1、生父母共同送养的
340
2、生父母单方送养的
550
3、其他监护人送养的
1000
(三)证明财产继承
赠与和遗赠
按收益额
2%
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一)证明出生、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认领亲子女亲子鉴定
70
(二)证明法人和其织的资格、资信,商标注册、债权债务
(三)证明不可抗力事件
240
(四)办理证据保全
1、证人、证言及书证保全
2、声像资料电脑软件保全
3、对物的保金(不动产)
600
(其他物证保全)
4、侵权行为事实证据保全
(五)制作票据拒绝证书
380
三、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一)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
480
(二)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1、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
2、证明其他有意义的文书
60
四、提存公证
最低100元
五、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债务额
六、办理遗嘱公证,确认遗嘱效力
七、清点遗产公证
八、保管遗产
协商收费
九、保管遗嘱
30
十、证明对财产清点、清算、评估和估算
(一)公民个人
180
(二)法人单位
1750
十一、证明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
150
十二、保管文书
十三、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
十四、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登记认证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