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简介

职    能 职    责

 


    大姚县司法局是县人民政府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政府组成部门。辖
14个司法所,内设办公室、法制宣传股、基层工作管理股、法律援助和安置帮教办公室、公证处、律师事务所等6个职能股室。在县委、政府和州司法局的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方略。紧紧围绕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州司法局确定的工作重点,认真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基层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法律援助、公证、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为提高我县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推进我县民主法制建设,维护我县社会稳定和促进我县经济发展,依法履行司法行政职能。

全局干警决心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更加团结敬业、求实创新、廉洁高效、争创一流、与时俱进,为开创我县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一、职能、主要职责

(一)职能

1、指导和管理全县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2、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3、指导、管理县、乡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工作。

4、管理、指导乡(镇)司法所工作。

5、组织指导法律援助工作。

6、指导和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7、指导监督“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的建设和服务工作。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具体政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拟定全县的法制宣传教育与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各乡(镇)、各单位、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和法制宣传工作。

3、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的公证、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工作。

4、指导和管理县、乡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和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5、管理、指导乡(镇)司法所工作。

6、指导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7、指导各乡(镇)司法所管理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所、“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等工作。

8、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物资、技术装备的计划、分配和使用,督促和管理本机关的国有资产。

9、管理、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负责全系统招录和调进人员的审核及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人事工作。

10、承办县委、县政府州司法局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