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复议条例
国家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统计法
统计检查办法
统计违法案件通告制度
云南省统计管理条例
案件规定

办 公 室
综合统计股
农村经济调查股
统计信息化管理股
一、贯彻落实国家统计仿真政策,按照国家统计只读方法和省、州统计部门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本县的统计调查工作。
二、对全县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信息和统计咨询意见,实施统计监督。
三、制定全县的统计工作规划,组织协调本县各部门、各乡(镇)的统计工作。
四、拟订本县的统计调查方法;收集、整理、提供、发布本辖区的统计资料;及时向各级领导提供全县经济运行的分析报告。
五、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在全县的贯彻执行情况,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六、不断加强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统计数据库体系
七、抓好全县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普及统计科普知识;负责全县统计队伍的教育、管理、上岗培训和组织发证工作。
八、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
九、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统计主管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中国统计信息网
大连市统计局
北京市西城区统计局
通州区统计局
无锡市统计局
北京市顺义区统计局

使用IE5.0以上版本,屏幕800*600

Copyright © 2003 版权所有 大姚县电子政务网络管理中心 电话:(0878)6212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