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开展调查研究,向州委统战部和县委全面反映我县统一战线的情况,提出开展统战工作的政策性建议和意见;督促检查全县统战工作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协调全县统一战线方面的关系。
(二)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落实中央及省、州、县党委关于发挥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的工作。做好政协委员协商工作,负责联系无党派代表人士,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受县委委托向无党派人士通报有关情况。
(三)贯彻落实和督促检查中央和省、州、县党委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及代表人士、宗教界代表人士的培养推荐工作。
(四)负责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联系我县在台、港、澳同胞及海外有关社团和代表人士,做好台湾有关团体的来访工作和台胞、台属的有关工作,以“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为指导,广泛宣传我县改革开放政策和投资环境,积极为引进资金、人才和技术服务。做好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工作。
(五)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非党干部培养、考察、选拔和推荐工作;了解掌握全县党外代表人士安排使用及合作共事情况。
(六)负责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联系指导县工商联和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协调关系,调查研究我县非公有制经济情况,提出政策性建议,坚持“团结、帮助、引导、教育”的方针,培养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队伍。
(七)负责党外知识分子的统战工作。联系我县党外知识分子,协调关系,反映意见,提出政策性建议和意见,培养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
(八)负责原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黄埔同学会大姚联络组和原工商业者的工作。
(九)负责指导协调乡(镇)和县属各部门的统战工作。受县委委托指导民族、宗教、工商联和侨务等工作。
(十)负责协调处理涉台突发问题和重大事件。为台湾同胞提供政策和法律咨询服务,依法维护台胞、台商的合法权益。

(十一)完成县委和州委统战部、台办交给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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