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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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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事项: 1、医疗机构(个体诊所)设置;2、县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审批;3、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卫生许可证;4、公共场所单位卫生许可证;5、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6、二次供水单位及二次供水设施供水清洗消毒单位卫生许可;7、施行家庭接生的审批;8、一级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施行助产、结扎、终止妊娠手术的审批。 审核事项: 1、一般性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饮用水供水工程、自然疫源地大型建设项目卫生及防护设施审查;2、婚前医学检查项目的审核;3、执业医师资格认定;4、医疗机构设置(一级、二级、三级)。 核准事项: 1、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审查;2、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审查;3、生活饮用水从业人员审查;4、放射从业人员审查;5、从事家庭接生、施行助产、结扎、终止妊娠手术人员的审查;6、执业医师注册;7、执业护士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