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文明办是县委、县人民政府管理全县精神文明建设的正科级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草拟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组织、指导和检查全县各项精神文明建设的创建工作; 2、组织、协调、指导全县开展"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家庭"、"十星级文明户"的评选、动态管理以及军警民共建等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3、抓好全县爱国主义教育、社会公德教育、家庭美德教育,贯彻落实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有关工作; 4、负责好省、州、县三级文明单位的推荐、考评、复查以及命名、表彰、管理等工作; 5、组织、落实好中央及省、州文明委下达的“百县千乡宣传文化工程”、“西部大开发助学工程”等由文明办组织实施的建设工程。 文明办主任:张从华 副主任:马淑吉 创建股股长:陈燕琼 电 话 :62101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