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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政办发【2004】10号
2004年3月2日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姚县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大姚县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大姚县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政府系统信息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确保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的渠道更为通畅,及时反映全县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情况,为领导更好地了解情况、指导工作、科学决策提供优质服务,充分调动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做好信息工作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县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

    二、评分标准
    (一)计分标准
    1、基础分:一是信息工作有领导分管,有专人具体负责信息的收集上报,计5分,其中每缺一项为0分;二是部门内部信息网络健全,渠道畅通,3月底以前上报本部门信息工作的领导、信息人员名单及信息工作制度、信息网络情况,计5分,不上报该项不得分;合计10分。
    2、报送分:每个乡镇和部门每月报送信息平均不得少于2条,全年报送信息达24条的计50分,不足一条扣4分,每超过一条计3分。信息报送必须使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统一规定的专用信息报送封面(附后)。
    3、采用分:根据上报信息稿件采用的情况,按不同标准加分。
    (1)被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大姚政务信息》采用的信息,动态信息每条加5分;转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被《彝州政务信息》采用的信息每条加10分;被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云南政务信息》采用的每条加20分。同一条信息稿件被省、州、县采用的可累计加分。
    (2)领导批示加分:省级领导批示,每条加20分,州级领导批示,每条加10分,县级领导批示,每条加5分。同一条信息稿件多个领导批示可累计加分。
    (二)扣分
1、撰写信息稿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所撰写的内容要真实可靠,符合客观实际。凡上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信息材料,必须由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上报。由于不负责任,报出的信息稿件与事实不符,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影响程度,每条信息从累计得分中一次扣减10——20分,并给予通报批评和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省、州、县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的信息约稿、要求上报的综合及调研信息材料,不按时上报的,每件扣5分,经催办仍未上报的,每件扣10分。

    三、考核办法
    (一)信息工作实行按月通报制度,按评分标准进行统计,各单位当月信息报送和累计得分情况在每月信息采用情况中通报,同时报政府领导。
    (二)考核按年度进行,即当年1月至12月,年度考核总分=基础分+报送分+采用分+领导批示分-扣分。
    (三)每年度根据累计得分结果进行排名,1—2名为一等奖,3—5名为二等奖,6—10名为三等奖。由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奖励标准为:一等奖5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300元,并颁发奖牌。
    (四)每年度从信息工作做得较好的乡镇、县级部门分管信息工作的领导和具体负责信息工作的人员中评选出先进个人,由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五)年度考核得分为倒数1至3名的单位,县人民政府将在全县范围内对单位及其单位主要领导进行通报。

    四、附则
    (一)本办法自行文之日起试行。
    (二)本办法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具体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