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县委政法委是县委领导、管理全县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与县政法委机关合署办公,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州、县党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全县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不断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
  (二)组织和指导全县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建设和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县委及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三)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和工作任务的落实。
  (四)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五)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研究制定完善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六)支持和督促政法各部门履行各项职责,密切配合,严格执法,秉公办案;组织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督促和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负责对政法部门执法监督工作的党内监督。
  (七)组织推动政法战线调查研究工作,针对政法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
  (八)指导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办理县委、政法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职能配置
  县委政法、综治机关设四个职能室:政法办公室含政工、综治办公室、执法监督室、县委维护稳定领导组力公室单设。
  (一)政法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对外联系、综合协调、综合调研、检查督促、资产财务管理、机关内部事务管理、接待事务等工作。
  负责起草县政法委综合性文件、报告,收集编发政法工作简报信息;于部教育培训工作,机关公文、信函档案、保密、图书资料、固定资产、财务管理及驾驶员的管理;购置、发放和管理各种办公用品。负责工会工作、老干部工作和妇女工作;办理县政法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收集、掌握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信息和动态,研究提出工作思路、任务和对策建议;指导和组织检查各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检查督促各项工作措施和任务的落实;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宣传教育工作,总结推广综治工作典型经验;加强与各乡(镇)和县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系,办理县综治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执法监督室
  负责县委案件查处协调领导小组和上级交办案件的督促处理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和反馈案件查办信息;组织协调处理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落实和督促解决执法活动中的违法问题,指导和协调执法监督部门发挥党内监督体系的整体职能,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监督职权,促进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负责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受理,接待、调查和处理;办理县委政法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县委维护稳定领导组单设一个办公室
  负责调查掌握全县社会稳定动态;协调和指导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等工作的处置;协调指导和检查督促社会矛盾纠纷排查的调处责任制的落实;组织协调排查社会矛盾纠纷,及时掌握分析影响稳定的各种因素,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措施,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当好参谋;办理县委、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政法、综治委机关核定行政编制5名,事业编制2人。
  领导职数:设专职副书记1名(正科),由专职副书记兼任政法委及综治委办公室主任;政法委办公室副主任1名。
  非领导职务按有关规定配备。
  
  县政法委专职副书记:李绍敏
  县政法委下设四个办公室:
  政法委办公室主任:李绍敏(兼),电话 6222691
  政法委办公室副主任:
  县综治办公室主任:李绍敏(兼)
  县综治办公室副主任:孙凤新
  县维稳办公室主任:黄德祥
  执法监督办公室主任:薛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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