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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大姚县委办公室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协大姚县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姚县评选提案承办
  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各部门:
  现将《大姚县评选提案承办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6年11月17日               


大姚县评选提案承办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的实施意见


  承办县政协提案是县属各级各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各承办单位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办理提案作为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倾听群众呼声,改进工作作风的大事来抓,办理质量不断提高。为表彰先进,提高提案办理质量,促进提案办理工作更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政协大姚县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案承办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一)领导重视,组织落实。把提案办理工作列入部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办理工作领导机构落实,主管或分管领导对提案办理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抓落实,对提案复文亲自批阅把关,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办理任务,办理质量较高。
  (二)制度健全,程序规范。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一套行之有效的提案办理工作制度,遵循登记、交办、面商、催办、审查、答复、征求意见、续办续复、总结、立卷归档等程序,做到面商在前,答复在后,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待,不积压、不丢失,复文格式规范,用语准确,态度诚恳,复文送达及时。
  (三)注重质量,讲求实效。在办理工作中,对提案反映的问题,凡是有条件解决或通过努力可以解决的,及时解决落实;需要列入计划的,说明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措施,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落实;对难以解决或确实不能解决的,实事求是地解释清楚,说明情由,得到提案者的理解;对需要继续办理的能续办和续复;对重点提案和委员不满意的提案进行了重点办理,并取得了明显效果,提案“面商率”、“落实率”、“满意率”较高。
  二、提案承办优秀个人评选条件
  (一)尊重政协委员,热爱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熟悉提案办理业务。
  (二)在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中事迹突出。
  三、推荐程序及表彰时限
  (一)提案承办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的推荐。先由各承办单位自荐,各政协委员小组推荐,再由提案法制委参照年度《提案办理工作目标量化考核》成绩综合评选推荐,最后由县委办、政府办、政协办联合审定,予以表彰。
  (二)提案承办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每年评选表彰一次。
  (三)提案承办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的评选表彰工作由政协提案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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