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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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先生,您好! 您在县委书记信箱反映事项“问2020年军人退役之后县政府是否安排工作”。现答复意见如下: 大姚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收到信访件后,局党组高度重视,明确由局移交安置股股长按时限答复。因您没有说明您是义务兵还是士官?及你的服役年限,所以只能从以下两个方面回复您。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令第608号)第十八条规定:“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第二十九条 规定:“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四)是烈士子女的。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一节的规定办理”。 我局移交安置股电话:0878--6087218,您可来电咨询 感谢您对我单位的理解和支持! 大姚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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