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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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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鸿丰印象小区大门(南永路边)两边修大车、卖石灰污染环境、阻碍交通、影响行人
留言日期 2021-02-05
性别
处理状态 处理完成
发言内容 请在大姚美丽县城里还小区居民一个美丽居住环境
  
  敬爱的县委陆书记:
  大姚县为确保爱卫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不松懈、不滑坡,动员全县上下坚定信心、铆足干劲、强化举措、攻坚克难,以饱满的热情、必胜的信念和务实的作风,持之以恒抓细抓实爱国卫生“7+3 专项行动”,坚决打好打赢爱国卫生、“创卫”、“创文”和“美丽县城”持久战。
  但在我县鸿丰印象小区大门边、南永公路边上脏、乱、差情况依然存在。
  鸿丰印象小区大门两侧商户长期占道经营,严重影响车辆和行人安全,特别是大门左侧的“明辉翻斗车汽修店”,在人行道上安装龙门吊,修车都是在人行道上修理,而且几乎都是修理大货车,车身较长把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占完还要占用小区出口一部分才能停放,撒漏的油污已经将路面全部污染成黑色不仅影响市容市貌还对行人和出入小区的车辆和行人造成安全隐患。
  旁边卖石灰的商户整天灰尘漫天,严重影响空气,楼上住户一年四季无法开窗,窗子上都是灰尘,屋内也是到处灰尘,根本清扫不赢,严重危害住户身体健康。
  虽然我县省级卫生县城已经检查验收完毕,但爱国卫生“7+3 专项行动”和创建全国“卫生县城”仍需常抓不懈、久久为功。
  所反映地段在我县交通要道南永公路边,望有关部门能够到实地查看,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望陆书记能在百忙中关心、过问一下此事,督促城建部门扛起责任、认真履职。
  
  
  2021年2月5日
回复时间 2021-02-23
回复内容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林先生在书记信箱信访事项的回复
  
  林先生:
  您好!您在书记信箱反映的信访事项“鸿丰印象小区大门(南永路边)两边修大车、卖石灰污染环境、阻碍交通、影响行人”我局已收悉,现将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针对您反应的问题,我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于2021年2月20日、2月22日在日常工作开展过程中,找到了鸿丰印象小区大门左侧的“明辉翻斗车汽修店”和卖石灰的商户两户责任人,根据《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五十六条和《大姚县城市管理办法》对其进行了关于占道经营处置的宣传教育,并对两户具体责任人按照“上道沿、摆整齐”的管理要求进行了规范,指定了区域进行入店有序经营。两户商户积极表示以后会遵守好大姚县的城市管理法律法规,按照“门前五包”要求,服从规范管理,做到文明经营。
  下步工作中,我局将加大巡查和处罚力度,对占道经营情况进行有效治理,同时,我局将联合县委宣传部、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社区等有关部门介入管理,加大曝光和监管力度,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采取疏堵结合的措施,保障城市秩序和清洁的环境。
  感谢您对我县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希望您以后继续为城市管理工作建言献策。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