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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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帮助落实本人在金碧小学做公益性岗位期间早餐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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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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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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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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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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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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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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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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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金碧小学做公益性岗位期间,要求我参加学校食堂分早餐,每早补助人民币10元,每月220元。从学校新领导上任后,自2018年9月至2019年3月,共计5个月零25天,应补助早餐费1283元,未给予补助,请求帮助落实相关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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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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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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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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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芸同志: 你致件“县长信箱”反映“请求帮助落实本人在金碧小学做公益性岗位期间早餐费补助”问题的信件,县长于2021年2月22日批转我局办理,现回复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9月至2019年3月,大姚县金碧小学聘用你为临时工作人员,参加学校食堂分早餐,每天发给分餐补助费10元,共计工作5个月零25天,应发分餐补助费1283元。 经过我局协调,大姚县金碧小学已同意补发你的分餐补助费。但因大姚县金碧小学2020至2021学年秋季学期的公用经费已用完,待年初预算工作结束、资金正常流转后,学校将在2021年3月份把所欠的分餐补助费补发给你。我局将对大姚县金碧小学补发你分餐补助费的情况进行跟踪督促。 二、处理意见 针对你反映的问题,我局作出如下处理意见: 你反映“请求帮助落实本人在金碧小学做公益性岗位期间早餐费补助”的信访事项,诉求合理,情况属实。根据《信访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对你的信访诉求予以支持,并要求大姚县金碧小学在2021年3月31日之前将所欠的分餐补助费补发给你。 感谢你对大姚县教育体育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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