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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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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细节建议
留言日期 2021-01-14
性别
处理状态 处理完成
发言内容   1.建议在莲花路西段(永盛综合市场外围路段北侧人行道、广电商场路段两侧人行道)栽种行道树。
  
   2.建议在百草岭大街(庞业酒店外围路段)一侧人行道、原家易购超市路段两侧人行道栽种行道树或设置花坛。
  
   3.建议在金安路(百草岭大街至金碧路)北侧(县公安局一侧)人行道设置花坛。
  
   4.建议与中国电信大姚县分公司协调,将位于金安路西段(南塔路至金碧路)南侧的围墙(围栏)拆除,并向内侧收缩,另行支砌围墙,以留出足够宽度的人行道。
  
   5.建议在莲花路相对较宽的道路两侧(主要是永盛小区二期至明德路口)施划停车泊位。
  
   6.建议在金安路西段(金碧路至春溪路)南侧(春溪巷路口一侧)道路施划停车泊位。
  
   7.建议对白塔路南侧全段道路施划停车泊位(目前白塔路的停车泊位全部集中于北侧道路,停车、行车显得拥挤,而南侧道路较宽,该道路的中心双实线之前在施划时不合理的偏向道路北侧)。
  
   8.建议在东塔湖湿地公园路段(从元大公路进城右转直通莲花路第一个路口较宽的路段)两侧施划停车泊位。
  
   9.建议将星期天在莲花路、金龙路(永盛小区、小康苑路段)、莲花路与金平路路口(东城明珠三期售楼部路口)摆摊设点的商贩,迁移至莲花路与蜻蛉路、莲花路与金龙路相连接的,不影响车辆正常通行的各条支线、背街道路上摆摊。
  
   以上建议,请根据实际情况酌情采纳。
回复时间 2021-03-02
回复内容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张静在县长信箱信访事项的回复
  
  张静:
  您好!您通过县长信箱反映的信访事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细节建议”我局已收悉,园林管理所、执法大队、城市建设股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勘查了解情况,现将您反映的事项作如下回复:
  1.莲花路西段(永盛综合市场外围路段北侧人行道)在市政道路建设时由于该路段属于东街农户预留地且未建盖房屋,为避免人行道损坏在市政道路建设时未铺设人行道及栽植行道树,目前该路段农户预留地房屋已经建盖完毕,人行道被农户全部用混凝土铺设且未预留行道树树池,给现在行道树栽植带来很大困难,该路段需栽植行道树33棵;莲花路(广电商场路段两侧人行道)在市政道路建设时东段未预留人行道树池,西段虽然预留了人行道树池但未栽植行道树,该路段需栽植行道树46棵。下步我局将对该路段进行行道树栽植。
  2.百草岭大街(庞业酒店外围路段)一侧人行道、原家易购超市路段两侧人行道建设由于房地产、超市及农户预留地建设未按照城市道路规范建设,人行道未预留行道树树池及栽植行道树。南塔路至原家易购超市一侧人行道需栽植行道树25棵,原家易购超市对面人行道需栽植行道树9棵。下步我局将对该路段进行行道树栽植。
  3.金安路(百草岭大街至金碧路)北侧(县公安局一侧)由于人行道中间有一条宽1.8米宽的排洪沟,无法栽植行道树。我县在省级园林县城及国家园林县城创建过程中曾在老城区没有绿化的人行上道摆放花坛,但在考评过程中省级和国家级专家都提出质疑,认为摆放花坛绿化效果不明显、反复更换花盆及苗木投入成本高、管理难度大、使用寿命短不建议摆放花坛。
  4.您建议的“与中国电信大姚县分公司协调,将位于金安路西段(南塔路至金碧路)南侧的围墙(围栏)拆除,并向内侧收缩,另行支砌围墙,以留出足够宽度的人行道。”我局将积极与自然资源部门对接,要求中国电信大姚县分公司位于金安路西段(南塔路至金碧路)南侧的围墙(围栏)按照县城总体规划进行道路红线退让,待围墙拆除进行人行道铺设,解决该路段人行道拥挤问题。
  5.您建议的“在莲花路相对较宽的道路两侧(主要是永盛小区二期至明德路口)施划停车泊位。6.建议在金安路西段(金碧路至春溪路)南侧(春溪巷路口一侧)道路施划停车泊位。7.建议对白塔路南侧全段道路施划停车泊位(目前白塔路的停车泊位全部集中于北侧道路,停车、行车显得拥挤,而南侧道路较宽,该道路的中心双实线之前在施划时不合理的偏向道路北侧)。”在开展道路标线和停车泊位施划工作中,由我局和公安局交警大队共同委托设计单位编制了大姚县城区交通组织优化实施报告,对县城道路交通组织进行了科学规划。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划执行,莲花路、金安路、白塔路因交通流量大不再增设停车泊位。在下步工作中,白塔路中段家世界超市背后将建设立体停车楼,缓解该路段停车问难。
  8.您建议的“在东塔湖湿地公园路段(从元大公路进城右转直通莲花路第一个路口较宽的路段)两侧施划停车泊位。”我局已列入2021年计划,将于近期开展施划停车泊位施划工作。
  9.结合我县的工作实际和《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大姚县城市管理办法》,我局采取一是规范原则,对所有商铺进行有序规范经营;二是取缔原则,对游摊商贩进行取缔打击;三是划行规市原则,积极引导商贩划行规市经营;四是疏堵结合的原则,星期一至星期六必须入店经营,星期天赶集的群众,只能在莲花路及其与莲花路相连的背街小巷经营,但要认真遵守好“五包”责任,不安规定经营的商贩,我局将按照《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感谢您对我县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希望您以后继续为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建言献策。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