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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蔡春琼在县长信箱信访事项的回复 蔡春琼: 您好!您通过县长信箱反映的信访事项“华丰商业街办证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将您反映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户2013年3月份在华丰商业街购买住房602,因大姚佳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该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擅自变更设计施工,将六跃七一套房子改造,把602房客厅中空、楼梯间浇灌成了楼顶,分成二套出售,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商品住宅按套销售,不得分割拆零销售。由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不当行为导致了您户无法办理商品房购销合同备案及不动产权证书,建议您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解决纠纷问题。另外您可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进行维权:按套(单元)计价的现售房屋,房屋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买受人可以退房或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新约定总价款。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感谢您对我县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希望您以后继续建言献策。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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