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保障性住房申请 |
留言日期 | 2023-03-06 |
性别 | 男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成 |
发言内容 | 您好,大姚县保障性住房申请金碧镇范湾社区金家坝一社户口没有申请资格吗? |
回复时间 | 2023-03-07 |
回复内容 |
金先生: 您好!您于2023年3月6日通过公众参与网站留言反映的信访事项“大姚县保障性住房申请金碧镇范湾社区金家坝一社户口没有申请资格吗”我局已收悉,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处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2021年8月18日,大姚县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大姚县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通知》,通知从人均住房面积、人均月收入、机动车辆价值、入住户籍区域等方面进行了调整。目前我县公共租赁住房入住条件为: (一)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条件(廉租房):户籍在全县12个乡镇辖区内,享受县民政部门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补助(不含享受临时生活救助的大中专毕业生),且现无房或在县城规划区内人均房产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以下的城镇居民(非农户口)家庭,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登记有车辆的,价值在10万元以内(含税以购车发票为准)。 (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条件(公租房):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大姚县城规划区有稳定职业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4225元的退休人员,大姚县城规划区内的个体工商户、企事业职工、进城务工及外来务工人员(县城规划区农村户籍外)的无房人员或在县城规划区内家庭人均房产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登记有车辆的,价值在10万元以内(含税以购车发票为准)。 二、处理意见 根据调查情况,您户籍在大姚县金碧镇范湾社区金家坝一社,属于我县城市规划区范围,租赁合同到期后不再符合我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需腾退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县住保中心已将相应的入住条件、申请条件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告,建议您多关注我县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及发布的信息,符合政策的及时向我局申请,我局会依法受理申请人的合理申请,并审核后回复办理。 三、答复情况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告知方式于2023年3月7日15:43分对您咨询的问题进行了回复,您对我局的办理情况表示满意。联系电话:0878-6221257 感谢您对我县保障性住房工作的关心、理解及支持,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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