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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您好! 通过核实,你户1家3口(夭家珍、王正、王晓慧)不属于低保享受家庭,隶属失地农民生活保障对象,2021年2月以前由县民政局发放失地农民生活保障金。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切实解决好“政策保”问题的紧急通知》精神,规定“政策保”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专项资金进行保障,为此,自2021年3月起,你户的失地农民生活保障金由金碧镇人民政府进行发放,请你与金碧镇人民政府进行咨询,电话0878-6218768。 感谢您对我县民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及家人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大姚县民政局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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