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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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您好! 您在大姚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题为“未落实就业单位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接问题”的留言,已按流程办理,现答复如下: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者其他特定组织。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党组织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如有必要,可以采取适当方式查核党员档案。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 根据您的留言,您的身份是未落实就业单位的2023届毕业生,按照规定,可将组织关系转入您的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考虑您联系党组织和参加组织生活更方便等因素,建议您按程序转入经常居住地党组织,接收的具体党支部名称请与经常居住地相关单位进行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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