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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种植和收购烤烟非规品种烟叶的通告

日期:2026/03/13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烟叶转型升级的工作部署,严格落实烟叶种植品种纯化要求,坚决做到“非规品种不下田、不收购”,切实维护我县烟叶质量信誉和消费者利益。现结合我县实际,将严禁种植和收购烤烟非规品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适用于大姚县内烟叶生产、收购、经营的管理和监督。

二、本通告所指烤烟非规品种,是指非当地烟草部门规划种植的烤烟品种。

三、各乡镇必须严格执行“统一供种、统一育苗、统一供苗”的要求,严禁私自育苗,严禁烤烟非规品种进入苗床和大田。各乡镇、村委会(社区)对辖区内自育苗要全覆盖排查,做到发现一处、铲除一处。

四、各种植主体必须根据良种化、区域化、规范化的原则,与烟叶收购站签订《种植品种承诺书》,按照合同约定的品种,在指定育苗点购买烟苗,保证移栽大田,严禁私自留种、育苗。

五、各烟叶收购站(点)严禁收购非规品种烟叶,违者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严格过程管控。各乡镇严格实行“两清查两验收”,即在育苗期间全面清查私自育苗,在移栽过程中全面清查进田烟苗品种;在移栽后至收购前分阶段进行大田移栽品种验收,在收购期间入户开展品种识别验收。

七、严肃处理违规行为。凡违反以上规定的,一经查实,作如下处理:

1.对种植非规品种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由烟草公司根据《烟草种植收购合同》的约定追究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调减合同、取消投入扶持、解除种植合同,同时纳入重点监管对象,三年内不得再与签订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等。

2.对乡镇、村组干部种植非规品种的,在第七条第1项处理的基础上,由乡镇人民政府在单位内部进行通报批评。

3.对烟农专业合作社聘用人员种植非规品种的,在第七条第1项处理的基础上,由合作社解除劳动合同;尚未聘用的,合作社不得聘用。

4.对履行管控非规品种责任不力的乡镇、村组干部,严肃追究相关责任。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八、严督快处举报投诉。鼓励广大烟农积极向烟叶收购站上缴自留烟种,欢迎广大群众对烤烟合同签订和品种纯化工作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878—6226444〔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烟草专卖监督管理办公室〕、0878—6226422〔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烟叶生产管理股)〕。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大姚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