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1〕5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
切实做到“六个严禁”: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二、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
切实做到“四个禁止”: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花卉草皮,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水果等多年生经济作物,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殖水产,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
三、全力减少存量,坚决遏制增量
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处理现有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对严重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坚决予以纠正,立即恢复耕地属性;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新增问题发生,任何单位或个人即日起不得在基本农田范围内栽种果树、苗木等多年生作物,违法栽种的,立即予以移除,一律不予补偿;违反“四个禁止”造成耕地破坏的,由执法部门予以责令恢复原状、罚款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格耕地农业用途管制
坚持农地农用、粮地粮用,耕地要用于粮食生产,确保种植一季以上粮食作物。永久基本农田只能用于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水稻、玉米、豆类、薯类等农作物种植面积。
五、严格治理耕地抛荒
全面开展耕地抛荒整治,着力改善抛荒耕地耕作条件。对抛荒导致耕地种植条件破坏或耕地质量等级下降的,责令限期改正或治理,依法予以处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农民集体土地的发包方,要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耕地保护和合理利用,严格制止抛荒。
六、严厉打击破坏耕地行为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种植或安装违反法律规定及破坏耕地条件的作物和设施。对造成耕地环境破坏、土壤污染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要依法严肃处理,责令其恢复原种植条件。
七、严格动态监管监测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履行耕地保护的主体责任,要积极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加大耕地撂荒情况的摸排、监管力度,及时制止耕地撂荒、防止“非粮化”行为。要加强动态巡查检查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制止、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鼓励社会各界举报破坏损害耕地的行为,设立举报电话并主动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大姚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日
举报电话:
县农业农村局:0878-62222390878-6218190
金碧镇:0878-6218768 石羊镇:0878-6371001
六苴镇:0878-6386006 龙街镇:0878-6383088
新街镇:0878-6385001 赵家店镇:0878-6384009
三岔河镇:0878-6375058 桂花镇:0878-6308088
昙华乡:0878-6387049 湾碧乡:0878-6301078
三台乡:0878-6376039 铁锁乡:0878-6377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