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市场经营秩序,加强辖区内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消除交通安全隐患,保卫碧水蓝天,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8月30日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专项检查行动。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以排查整治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GB 14622-2016)、《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GB 18176-2016)摩托车的违法行为及电动自行车进行非法改装,擅自加大车辆外观尺寸、电池电压、电机功率、取消限速装置等违反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违法行为为重点。执法人员在前期对辖区内生产销售维修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及其配件的经营主体作了大量的摸底排查工作,切实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集中执法力量严厉打击在销售产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无3C认证标志,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商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非法为消费者改装、拼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的行为。
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16人次,共检查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销售店15家,依法查获涉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两轮摩托车的经营主体2户,封存两轮摩托车17辆,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下步,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严把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质量市场准入关、流通关,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筑牢产品质量安全防线,全力维护消费者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